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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7 加入收藏
孙东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构建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对我省乡村旅游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产品特色化的开发和挖掘、加大对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开发和拓展、加快对乡村旅游整体服务水平的提档升级、加大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的建议对于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收。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乡村旅游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乡村旅游是乡村特色产业的重要引擎,为乡村带来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动能。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直各单位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全省乡村振兴事业。一、加强政策引领,提升战略定位从2019年开始,每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考核中,乡村旅游作为产业兴旺的一项指标,被纳入至考核范围内并赋于2%的比重。乡村旅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旅游经济效益、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通过考核政策的引导,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旅游扶贫的良好氛围,推动省直相关部门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落实,督导各级政府提升农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战略定位,为全省乡村旅游发展不断加持赋能。二、出台税收优惠,加大财政投入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包括旅游娱乐服务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外,从事旅游行业的纳税人还可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2022年,省财政厅在省级基建投资中专门安排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相关项目建设。三、加强示范引领,创建市场品牌在省政府领导下,推动与开展“湖北省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和旅游名街”等创建表彰工作,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建设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示范村镇。目前,已经成功命名表彰54个旅游名镇、118个旅游名村和19个旅游名街。全省有52个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四、加强宣传推广,聚集市场人气近三年全省共有2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入选全国“乡村四时好风光”宣传名录并被文化和旅游部专题推介,其中,2022年春季入选了8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数量位居全国榜首。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打造了一批优势品牌和“打卡地”。全省累计创建13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4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64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0个“中国美丽田园”,培育350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28个田园综合体。今年以来,湖北深入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休闲旅游做优做强,举办春茶开园节、桃花节、樱花节等乡村休闲旅游节庆活动,推介20个2023年湖北最美油菜花海、特色油菜花海,推出42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182个精品景点。五、推进疫后重振,加速恢复回暖2020年在全省疫后重振阶段,全省组织开展“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乡村旅游借助于全省A级旅游景区免费的政策,率先复工复产,走上复苏的快车道。今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抢抓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市场预期显著增强的重大利好态势,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以活动引导市场开展“游购乡村”春季宣传推介行动,召开全省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乡村旅游市场影响力随着“惠游湖北”活动不断放大。组织举办2023全国露营大会暨“钟情湖北”露营嘉年华活动,全网宣发曝光量达1.67亿,150余家乡村旅游头部企业组织1000余款乡村文创特产商品集中展示。举办2023年湖北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启动仪式,向全国城乡居民分享了一批乡村休闲旅游“打卡点”。进一步提升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拉动市场消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六、改善人居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十三五”期,全省农村公路密度由“十二五”末的125.3公里/百平方公里提升至137.4公里/百平方公里,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100%通客车、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全省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设立省级联系点,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133个省级典型村和联系点予以扶持。从人居环境改善、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目前,全省开展示范创建村居3228个,达到“六清”建设标准2356个。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2022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560万元,支持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黄梅县农村环境整治、通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鹤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促进地区乡村环境、村容村貌改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十四五”期间累积完成164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29条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32.39%。七、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农耕文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着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企业集中。目前,共建设61个国家级农业强镇、7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6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184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经营主体聚焦农业两头、生产两端,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动“农业+”多业态发展,培育蟹稻共生、渔稻共生、中央厨房、乡村休闲旅游、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做好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下发通知积极组织各地开展挖掘、申报,湖北京山桥米稻作文化系统等4个重点项目通过初审,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农耕文化制度规范,联合省农科院编制《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建设规范》,并完成了前期研制工作。八、加强融合管理,重视消防安全2017年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明确乡村旅游的重点场所,农家乐、民宿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等。在此基础上,我省又对有关工作进一步深化。2021年3月29日,省消防救援站总队、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试行)》(鄂消〔2021〕43号),从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管理等三个方面,细化20条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并明确各级住建、文旅、消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消防安全职责和监管任务。通过国家导则和省级指南等文件,乡村旅游消防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度重视乡村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打基础、强整治等系列措施,全力守牢消防安全底线。一是织密防控网络。推动省政府赋予街道消防监督检查权责,协调省民政厅将消防隐患排查纳入网格员法定职责等,积极探索实践乡镇街道消防治理模式。目前,全省已有784个街道乡镇建立消防救援所,覆盖率达74%,为基层尤其是乡村火灾防控打牢基础。二是强化风险排查。组织对农家乐、民宿等在内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发动3.7万名基层群干参与,共排查23万余栋(住宿3人以上),整改6800余栋。对全省206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村一档”。根据我厅的部门职责和相关厅局的会办意见,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一、加大财政建设投入省财政积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设立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旅游形象宣传资金,支持我省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文旅产业的发展。省财政已注资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持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建议各地积极与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支持我省乡村旅游发展。省乡村振兴局将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村旅游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建议地方政府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政策投向,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扎实开展项目前期,省发改委将积极与国家发改委做好汇报衔接,力争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二、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智慧管理设施、游客服务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积极争取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统筹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持续加大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乡村建设,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做好乡村旅游全域性和专向性谋划,持续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十四五”期,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乡村旅游,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补短提升、便捷畅通”的总体思路,规划新改建农村公路55000公里,重点实施“三大工程”,逐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实现农村公路由通畅路向美丽路转变。其中:实施农村公路骨干网畅通工程,推进乡镇双通道、集输运公路、资源路、旅游路等建设,不断提升乡村骨干网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实施农村公路基础网连通工程,加强通村公路和干线公路、村内主干道的连接,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不断推动乡村基础网延伸连通;实施老旧路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建制村推进双车道公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各地主动对接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推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中同部署、同推进,着力解决无消防水源、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等突出问题。三、打造优美乡村环境一是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印发政策指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精干人员分组赴省内实地调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核实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数据,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组织领导、治理模式选择、资金筹措、长效机制健全等方面问题。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凝练政策建议,加快政策文件印发实施,为省内工作开展提供具体指引。二是强化技术与标准指导,深入推进治理。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和模式,在省内推广已凝练出工作经验的典型案例。继续支持各地积极谋划项目,争取生态环境部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请低息贷款资金推动整市、县治理工作。三是开展共同缔造,鼓励群众参与。继续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包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切入点,打造“以奖代补”试点项目亮点工程,以试点带动全省农村环境工作开展,提高全省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四、加大对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和开拓省乡村振兴局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省乡村振兴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并引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耕文化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旅游的全面振兴。五、坚持科学、创新和特色发展在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持续推进湖北旅游强县名镇名村创建”等纳入规划重点内容。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等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利用乡村自然生态、地域人文、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业态。省发改委将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等深度融合,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六、构建共建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成立村集体占主导的乡村旅游公司或乡村旅游合作社,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在政策范围内,引导村民以土地、资金、房屋等资产入股和参与乡村旅游,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的基础上,推动村集体经营公司与市场主体、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或旅游民宿从业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全体村民之间合理的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七、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省文旅厅将分类分期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村干部、创业带头人、乡村旅游经营者、乡村旅游讲解员等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技能。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7月17日主管领导姓名:陈武斌      联系电话:68892388经办人姓名:陶斯琪       联系电话:68892385邮政编码:430077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份)      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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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构建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乡村旅游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产品特色化的开发和挖掘、加大对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开发和拓展、加快对乡村旅游整体服务水平的提档升级、加大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的建议对于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收。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乡村旅游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乡村旅游是乡村特色产业的重要引擎,为乡村带来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动能。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直各单位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全省乡村振兴事业。

一、加强政策引领,提升战略定位

2019年开始,每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考核中,乡村旅游作为产业兴旺的一项指标,被纳入至考核范围内并赋于2%的比重。乡村旅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旅游经济效益、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通过考核政策的引导,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旅游扶贫的良好氛围,推动省直相关部门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落实,督导各级政府提升农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战略定位,为全省乡村旅游发展不断加持赋能。

二、出台税收优惠,加大财政投入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包括旅游娱乐服务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外,从事旅游行业的纳税人还可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2022年,省财政厅在省级基建投资中专门安排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相关项目建设。

三、加强示范引领,创建市场品牌

在省政府领导下,推动与开展“湖北省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和旅游名街”等创建表彰工作,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建设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示范村镇。目前,已经成功命名表彰54个旅游名镇、118个旅游名村和19个旅游名街。全省有52个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四、加强宣传推广,聚集市场人气

近三年全省共有2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入选全国“乡村四时好风光”宣传名录并被文化和旅游部专题推介,其中,2022年春季入选了8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数量位居全国榜首。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打造了一批优势品牌和打卡地。全省累计创建13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4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64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0中国美丽田园,培育350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28个田园综合体。今年以来,湖北深入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休闲旅游做优做强,举办春茶开园节、桃花节、樱花节等乡村休闲旅游节庆活动,推介202023年湖北最美油菜花海、特色油菜花海,推出42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182个精品景点。

五、推进疫后重振,加速恢复回暖

2020年在全省疫后重振阶段,全省组织开展“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乡村旅游借助于全省A级旅游景区免费的政策,率先复工复产,走上复苏的快车道。今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抢抓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市场预期显著增强的重大利好态势,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以活动引导市场开展“游购乡村”春季宣传推介行动,召开全省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乡村旅游市场影响力随着“惠游湖北”活动不断放大。组织举办2023全国露营大会暨“钟情湖北”露营嘉年华活动,全网宣发曝光量达1.67亿,150余家乡村旅游头部企业组织1000余款乡村文创特产商品集中展示。举办2023年湖北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启动仪式,向全国城乡居民分享了一批乡村休闲旅游“打卡点”。进一步提升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拉动市场消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六、改善人居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十三五”期,全省农村公路密度由“十二五”末的125.3公里/百平方公里提升至137.4公里/百平方公里,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100%通客车、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

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全省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设立省级联系点,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133个省级典型村和联系点予以扶持。从人居环境改善、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目前,全省开展示范创建村居3228个,达到“六清”建设标准2356个。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2022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560万元,支持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黄梅县农村环境整治、通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鹤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促进地区乡村环境、村容村貌改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十四五”期间累积完成164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29条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32.39%。

七、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农耕文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着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企业集中。目前,共建设61个国家级农业强镇、7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6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184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经营主体聚焦农业两头、生产两端,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动“农业+”多业态发展,培育蟹稻共生、渔稻共生、中央厨房、乡村休闲旅游、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做好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下发通知积极组织各地开展挖掘、申报,湖北京山桥米稻作文化系统等4个重点项目通过初审,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农耕文化制度规范,联合省农科院编制《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建设规范》,并完成了前期研制工作。

八、加强融合管理,重视消防安全

2017年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明确乡村旅游的重点场所,农家乐、民宿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等。在此基础上,我省又对有关工作进一步深化。2021年3月29日,省消防救援站总队、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试行)》(鄂消〔2021〕43号),从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管理等三个方面,细化20条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并明确各级住建、文旅、消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消防安全职责和监管任务。通过国家导则和省级指南等文件,乡村旅游消防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

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度重视乡村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打基础、强整治等系列措施,全力守牢消防安全底线。一是织密防控网络。推动省政府赋予街道消防监督检查权责,协调省民政厅将消防隐患排查纳入网格员法定职责等,积极探索实践乡镇街道消防治理模式。目前,全省已有784个街道乡镇建立消防救援所,覆盖率达74%,为基层尤其是乡村火灾防控打牢基础。二是强化风险排查。组织对农家乐、民宿等在内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发动3.7万名基层群干参与,共排查23万余栋(住宿3人以上),整改6800余栋。对全省206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村一档”。

根据我厅的部门职责和相关厅局的会办意见,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大财政建设投入

省财政积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设立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旅游形象宣传资金,支持我省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文旅产业的发展。省财政已注资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持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建议各地积极与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支持我省乡村旅游发展。

省乡村振兴局将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村旅游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建议地方政府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政策投向,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扎实开展项目前期,省发改委将积极与国家发改委做好汇报衔接,力争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二、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根据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智慧管理设施、游客服务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积极争取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统筹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

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持续加大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乡村建设,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做好乡村旅游全域性和专向性谋划,持续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十四五”期,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乡村旅游,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补短提升、便捷畅通”的总体思路,规划新改建农村公路55000公里,重点实施“三大工程”,逐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实现农村公路由通畅路向美丽路转变。其中:实施农村公路骨干网畅通工程,推进乡镇双通道、集输运公路、资源路、旅游路等建设,不断提升乡村骨干网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实施农村公路基础网连通工程,加强通村公路和干线公路、村内主干道的连接,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不断推动乡村基础网延伸连通;实施老旧路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建制村推进双车道公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各地主动对接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推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中同部署、同推进,着力解决无消防水源、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等突出问题。

三、打造优美乡村环境

一是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印发政策指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精干人员分组赴省内实地调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核实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数据,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组织领导、治理模式选择、资金筹措、长效机制健全等方面问题。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凝练政策建议,加快政策文件印发实施,为省内工作开展提供具体指引。

二是强化技术与标准指导,深入推进治理。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和模式,在省内推广已凝练出工作经验的典型案例。继续支持各地积极谋划项目,争取生态环境部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请低息贷款资金推动整市、县治理工作。

三是开展共同缔造,鼓励群众参与。继续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包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切入点,打造“以奖代补”试点项目亮点工程,以试点带动全省农村环境工作开展,提高全省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

四、加大对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和开拓

省乡村振兴局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省乡村振兴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并引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耕文化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旅游的全面振兴。

五、坚持科学、创新和特色发展

在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持续推进湖北旅游强县名镇名村创建”等纳入规划重点内容。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等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利用乡村自然生态、地域人文、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业态。省发改委将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等深度融合,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

六、构建共建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

引导成立村集体占主导的乡村旅游公司或乡村旅游合作社,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在政策范围内,引导村民以土地、资金、房屋等资产入股和参与乡村旅游,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的基础上,推动村集体经营公司与市场主体、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或旅游民宿从业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全体村民之间合理的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

七、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

省文旅厅将分类分期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村干部、创业带头人、乡村旅游经营者、乡村旅游讲解员等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技能。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陈武斌      联系电话:68892388

经办人姓名:陶斯琪       联系电话:68892385

邮政编码:43007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份)

      省政府办公厅(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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