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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458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4 加入收藏
黄翠萍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依托社区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我厅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关于“制定扶持政策,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的建议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在部门层面,先后出台《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涉及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细化配套措施文件30多个,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在市(州)层面,各地积极统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武汉、十堰两市和13个县(市、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武汉市先后出台《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等30余份改革性文件;咸宁市先后出台《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二、关于“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的建议我省积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赡养人切实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不断夯实家庭养老主体责任。将《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作为2024年度立法调研项目进行申报,提供法律保障。探索推广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各项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在全省26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4万张,上门服务3万人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74万户。积极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武汉广播电视台播发《养老服务、投资理财成养老诈骗“重灾区”,武汉法官提醒重在预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好老人养老钱》等报道,加强对老年人的防范诈骗知识科普和宣传引导;襄阳广播电视台播出《法暖老人心,浓浓敬老情》新闻,宣传报道襄城区普法办和法律援助中心到雪美老年公寓开展民法典宣讲暨敬老慰问活动,宣讲民法典中的涉老法律知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等。三、关于“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机制”的建议2016年6月,我省荆门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5个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制定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明确了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用于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合规费用;确定了待遇支付标准,根据失能等级和养老护理机构不同等级,实行差异化的基金支付标准,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探索出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费36元、医保基金划拨24元、财政补助30元。截至2023年3月,全市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1.58万人,正在享受待遇8057人。加强长护险基金管理,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单独运行,分别建账,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建立举报投诉、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护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目前制度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经济事务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关于“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建议我省积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并推行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近3年全省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1.27万人次。组织2次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7名养老护理员获评“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省级宣传展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推动武汉、宜昌、咸宁等地出台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武汉市按技能等级分别给予500-5000元一次性奖励和每月100-1500元岗位补贴,咸宁市对毕业生入职人员连续3年每人给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按照党的二十大有关养老服务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8月24日第20230458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黄翠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社区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我厅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制定扶持政策,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的建议

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在部门层面,先后出台《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涉及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细化配套措施文件30多个,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在市(州)层面,各地积极统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武汉、十堰两市和13个县(市、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武汉市先后出台《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等30余份改革性文件;咸宁市先后出台《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关于“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的建议

我省积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赡养人切实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不断夯实家庭养老主体责任。将《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作为2024年度立法调研项目进行申报,提供法律保障。探索推广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各项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在全省26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4万张,上门服务3万人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74万户。积极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武汉广播电视台播发《养老服务、投资理财成养老诈骗“重灾区”,武汉法官提醒重在预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好老人养老钱》等报道,加强对老年人的防范诈骗知识科普和宣传引导;襄阳广播电视台播出《法暖老人心,浓浓敬老情》新闻,宣传报道襄城区普法办和法律援助中心到雪美老年公寓开展民法典宣讲暨敬老慰问活动,宣讲民法典中的涉老法律知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等。

三、关于“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机制”的建议

20166月,我省荆门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5个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制定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明确了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用于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合规费用;确定了待遇支付标准,根据失能等级和养老护理机构不同等级,实行差异化的基金支付标准,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探索出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费36元、医保基金划拨24元、财政补助30元。截至20233月,全市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1.58万人,正在享受待遇8057人。加强长护险基金管理,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单独运行,分别建账,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建立举报投诉、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护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目前制度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经济事务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关于“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建议

我省积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并推行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近3年全省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1.27万人次。组织2次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7名养老护理员获评“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省级宣传展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推动武汉、宜昌、咸宁等地出台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武汉市按技能等级分别给予500-5000元一次性奖励和每月100-1500元岗位补贴,咸宁市对毕业生入职人员连续3年每人给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按照党的二十大有关养老服务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湖北省民政厅

2023824


第20230458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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