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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30 加入收藏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厅养老服务处会同有关处室牵头制定了《关于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关于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省人大代表马小飞提出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被列为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函》相关要求,为确保此重点建议顺利办结,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及建议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转化,做好建议办理与立法工作有效衔接,为助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坚持务求实效。转变观念、注重质量,切实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以办理工作高质量,促具体工作落实,从而赢得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高评价。   (三)主要目标 以制订一份建议办理实施方案,完成一份调研报告,出台一份文件,总结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养老模式为目标,推动湖北省养老服务立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实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的目的。    二、办理步骤(一)收集整理资料(5月底前)。根据立法工作需要,搜集整理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出台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服务等条例,印制《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养老服务业重要政策制度汇编》,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学习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二)开展实地调研工作(7月底前)。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武汉、黄冈等地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了解已立法地区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正在立法地区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的困难和未立法地区的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等,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调研了解《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掌握我省养老服务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总结“亮点”,形成调研报告,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三)推进养老服务工作(8月底前)。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要求,以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资源,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为目标,研究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范围和内涵、组织实施、运营方确定、权责关系、运营管理、违约和退出机制等进行规定,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四)反馈建议办理情况(8月底前)。意见办理过程中,充分采取电话交流、微信沟通、邀请座谈、上门面商等方式向建议人汇报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建议人意见。意见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建议办理情况向建议人汇报,并报省人大社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办好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紧紧围绕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办理节点,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主办单位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会办单位沟通,建立完善会商机制,解决意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三)加强沟通联系。争取省人大社工委的支持,及时协调建议办理工作,主动与建议人联系,邀请建议人参加工作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汇报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厅养老服务处会同有关处室牵头制定了《关于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关于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

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

省人大代表马小飞提出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被列为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函》相关要求,为确保此重点建议顺利办结,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及建议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转化,做好建议办理与立法工作有效衔接,为助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坚持务求实效。转变观念、注重质量,切实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以办理工作高质量,促具体工作落实,从而赢得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高评价。
   
(三)主要目标
 
以制订一份建议办理实施方案,完成一份调研报告,出台一份文件,总结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养老模式为目标,推动湖北省养老服务立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实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的目的。
    
二、办理步骤

(一)收集整理资料(5月底前)。根据立法工作需要,搜集整理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出台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服务等条例,印制《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养老服务业重要政策制度汇编》,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学习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

(二)开展实地调研工作(7月底前)。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武汉、黄冈等地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了解已立法地区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正在立法地区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的困难和未立法地区的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等,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调研了解《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掌握我省养老服务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总结“亮点”,形成调研报告,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三)推进养老服务工作(8月底前)。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要求,以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资源,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为目标,研究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范围和内涵、组织实施、运营方确定、权责关系、运营管理、违约和退出机制等进行规定,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反馈建议办理情况(8月底前)。意见办理过程中,充分采取电话交流、微信沟通、邀请座谈、上门面商等方式向建议人汇报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建议人意见。意见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建议办理情况向建议人汇报,并报省人大社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办好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紧紧围绕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办理节点,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主办单位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会办单位沟通,建立完善会商机制,解决意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沟通联系。争取省人大社工委的支持,及时协调建议办理工作,主动与建议人联系,邀请建议人参加工作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汇报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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