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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14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0 加入收藏
高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建设优质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加强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具有积极参考作用。经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一、努力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培育。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3号),明确2021—2022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并纳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多措并举抓好常态化培训。2020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克服新冠疫情影响,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年共培训11.27万人次。加强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省财政按50万元/个的标准以奖代补,支持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先后在武汉市社会福利院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在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举办全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培训班,在咸宁市实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二是引导高校积极发展养老健康服务学科专业。我省已有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等5所学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目前,全省已布点康复、护理、中医、公共卫生类专科专业点75个。在高职扩招工作中,根据《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20〕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招生规模。同时,我省在办及拟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的技工院校共18所,在校生共4000多人。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省教育部门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2022年,23所试点院校的2732名学生,累计有1498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其中1410人获得失智老年人照护、老年照护、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康体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相关企业行业承接专项能力规范的制定和考核。今年,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班期间,有44名学员同步完成晋升技能等级认定。各市(州)正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一批认定一批的常态化机制。二、逐步建立养老护理队伍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和(鄂政办发〔2021〕73号),明确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探索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在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完成培训、通过初次等级认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明确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护理员技能等级水平分别给予每月100—600元的岗位补贴和入职奖励;完善养老护理员积分落户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名次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宜昌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宜昌城区养老护理员补贴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宜市民政〔2022〕12 号),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补贴、长期养老护理奖励补贴、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和培训补贴等制度。咸宁市民政局会同卫健等5部门出台《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激励制度。三、努力营造崇技尚工良好氛围。一是以赛促训。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省、市两级民政和人社部门联合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同步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线上观看省级大赛现场直播,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效果。二是选树典型。2022年,我省有8名同志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同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宣传展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和10名提名人选,并给予奖金奖励,引导激励全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强化奉献意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动员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人才培养补贴政策。对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养老机构与具有本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包括养老护理行业在内的创业培训,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引导养老机构合理确定工资方案。按年度开展湖北省企业薪酬调查,按要求发布薪酬调查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同行业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企业内分方案;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经济效益调高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二是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宣传力度。通过持续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挖掘和宣传一批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养老护理员参与“湖北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评选,提升职业荣誉感。三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鼓励各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培养基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期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等政策。同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2023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将养老护理员持证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欢迎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10日20230140_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建设优质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高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建设优质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加强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具有积极参考作用。经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一、努力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培育。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3号),明确2021—2022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并纳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多措并举抓好常态化培训。2020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克服新冠疫情影响,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年共培训11.27万人次。加强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省财政按50万元/个的标准以奖代补,支持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先后在武汉市社会福利院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在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举办全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培训班,在咸宁市实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二是引导高校积极发展养老健康服务学科专业。我省已有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等5所学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目前,全省已布点康复、护理、中医、公共卫生类专科专业点75个。在高职扩招工作中,根据《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20〕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招生规模。同时,我省在办及拟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的技工院校共18所,在校生共4000多人。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省教育部门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2022年,23所试点院校的2732名学生,累计有1498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其中1410人获得失智老年人照护、老年照护、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康体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相关企业行业承接专项能力规范的制定和考核。今年,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班期间,有44名学员同步完成晋升技能等级认定。各市(州)正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一批认定一批的常态化机制

二、逐步建立养老护理队伍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和(鄂政办发〔202173号),明确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探索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在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完成培训、通过初次等级认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明确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护理员技能等级水平分别给予每月100—600元的岗位补贴和入职奖励;完善养老护理员积分落户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名次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宜昌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宜昌城区养老护理员补贴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宜市民政〔2022〕12 号),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补贴、长期养老护理奖励补贴、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和培训补贴等制度。咸宁市民政局会同卫健等5部门出台《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激励制度。

三、努力营造崇技尚工良好氛围。一是以赛促训。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省、市两级民政和人社部门联合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同步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线上观看省级大赛现场直播,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效果。二是选树典型。2022年,我省有8名同志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同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宣传展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和10名提名人选,并给予奖金奖励,引导激励全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强化奉献意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动员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人才培养补贴政策。对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养老机构与具有本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包括养老护理行业在内的创业培训,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引导养老机构合理确定工资方案。按年度开展湖北省企业薪酬调查,按要求发布薪酬调查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同行业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企业内分方案;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经济效益调高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二是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宣传力度。通过持续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挖掘和宣传一批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养老护理员参与“湖北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评选,提升职业荣誉感。三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鼓励各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培养基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期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等政策。同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2023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将养老护理员持证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欢迎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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