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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309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0 加入收藏
李惠芬代表: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到“十四五”末,农村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城镇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建立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和邻里互助点,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在农村地区推广互助服务模式,鼓励发展养老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农村幸福院和老年幸福食堂。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农村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覆盖率达到68.5%二、制定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连续多年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2023年,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在试点地区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供应、文化娱乐、简单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主,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至少设置“四室一厨”:日间休息室、文化娱乐室、书画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厨房。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闲置厂房、校舍、村部和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农村养老机构,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扩大农村地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按照统筹推进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桥梁作用,委托老年协会管理互助照料中心,发动协会成员和志愿者、留守妇女等参与中心管理和服务,实现活动经常、服务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和乡镇中心福利院托管等多种形式,探索活动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三、完善保障措施,优化财政扶持补贴方式。省级财政支持市县包括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在内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省财政筹集补助资金3.1亿元和中央彩票公益金2.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支持市县加强老年食堂、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2023年,省政府将“新建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00个,改造提升农村互助照料中心200个以上”和“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湖北省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清单》。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孝昌县小悟乡青石村、周港镇青年村各50万元,用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孝昌县花园镇花园社区100万元,孝昌县白沙镇社区100万元,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202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要求,“十四五”期间,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每年支持孝昌县3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四、突出老年人重点,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政策。2023年4月省民政厅等11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好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防范居家养老的安全风险。探访关爱服务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探访关爱服务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鄂发〔2023〕8号)、《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10日20230309_关于支持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建设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李惠芬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到“十四五”末,农村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城镇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建立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和邻里互助点,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在农村地区推广互助服务模式,鼓励发展养老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农村幸福院和老年幸福食堂。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农村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覆盖率达到68.5%

二、制定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连续多年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2023年,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在试点地区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供应、文化娱乐、简单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主,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至少设置“四室一厨”:日间休息室、文化娱乐室、书画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厨房。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闲置厂房、校舍、村部和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农村养老机构,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扩大农村地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按照统筹推进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桥梁作用,委托老年协会管理互助照料中心,发动协会成员和志愿者、留守妇女等参与中心管理和服务,实现活动经常、服务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和乡镇中心福利院托管等多种形式,探索活动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

三、完善保障措施,优化财政扶持补贴方式。省级财政支持市县包括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在内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省财政筹集补助资金3.1亿元和中央彩票公益金2.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支持市县加强老年食堂、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2023年,省政府将“新建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00个,改造提升农村互助照料中心200个以上”和“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湖北省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清单》。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孝昌县小悟乡青石村、周港镇青年村各50万元,用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孝昌县花园镇花园社区100万元,孝昌县白沙镇社区100万元,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202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要求,“十四五”期间,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每年支持孝昌县3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建设。

四、突出老年人重点,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政策。2023年4月省民政厅等11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好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防范居家养老的安全风险。探访关爱服务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探访关爱服务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鄂发〔2023〕8号)、《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0日


20230309_关于支持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建设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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