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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11 加入收藏
文字方式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202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我省共有12家城市、县域、园区获批。为推动强国建设体系化、全面化和立体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启动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建设工作。《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出台,规范了省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更好对接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进一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全领域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政策意义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以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指导区域制定示范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政策内容《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总体思路是坚持质量优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布局、坚持动态管理。充分借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相关申报程序及要求,明确了省级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制定了管理和考核办法。四、创新内容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知识产权引领和创新驱动,将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将推动业态优化升级、促进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要求纳入示范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在申报条件中提出相应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三是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对示范区域加强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称号。附件:

文字方式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我省共有12家城市、县域、园区获批。为推动强国建设体系化、全面化和立体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启动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建设工作。《湖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出台,规范了省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评定,更好对接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进一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全领域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意义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以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指导区域制定示范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总体思路是坚持质量优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布局、坚持动态管理。充分借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相关申报程序及要求,明确了省级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制定了管理和考核办法。

四、创新内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知识产权引领和创新驱动,将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将推动业态优化升级、促进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要求纳入示范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在申报条件中提出相应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

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对示范区域加强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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