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文字解读】关于《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02 加入收藏
政策解读 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4781170"));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和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实际,省林业局组织修订出台了《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经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修改、专家论证、省林业局党组审定,于8月2日印发施行。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原标准于2021年5月印发,至今已满两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标准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部分、林木种苗部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有较大变化,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此外,原标准部分描述存在表述模糊、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本次修订时一并进行完善。二、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及依据(一)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原标准第1~1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修改,增加4项(现标准第4、5、6、11项),删除1项(原标准第12项),修改全部处罚依据,根据新的处罚依据制定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并根据法条顺序调整违法行为的对应序号。                                     (二)林木种苗管理部分(原标准第22~50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20年修正)修改,删除3项(原标准第33、45、49项),修改全部处罚依据,根据新的处罚依据制定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三)根据相关法条顺序调整了全文违法行为的对应序号;依据法条原文在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统一了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修改附录中的法律依据版本,明确全文“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不足”不包含本数。三、实施时间《标准》自2023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和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实际,省林业局组织修订出台了《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经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修改、专家论证、省林业局党组审定,于82日印发施行。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原标准于20215月印发,至今已满两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标准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部分、林木种苗部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有较大变化,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此外,原标准部分描述存在表述模糊、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本次修订时一并进行完善。

二、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及依据

(一)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原标准第1~1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修改,增加4项(现标准第45611项),删除1项(原标准第12项),修改全部处罚依据,根据新的处罚依据制定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并根据法条顺序调整违法行为的对应序号。                                     

(二)林木种苗管理部分(原标准第22~50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20年修正)修改,删除3项(原标准第334549项),修改全部处罚依据,根据新的处罚依据制定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

(三)根据相关法条顺序调整了全文违法行为的对应序号;依据法条原文在违法情节和裁量处罚执行标准统一了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修改附录中的法律依据版本,明确全文“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不足”不包含本数。

三、实施时间

《标准》自20238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81日。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