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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湖北省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现对《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财评〔2023〕14号)作如下解读。
■实施主体:省属企业、市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减免对象:减免对象为承租实施主体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减免标准: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
■时间要求:减免政策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减免流程:可参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12号)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统计流程办理,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企业实施方案确定。
■组织实施:省属企业制定房租减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加强政策宣传,高效便利、规范有序办理房租减免;建立减租问题来信来访受理机制,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实施台账管理,落实信息统计报送机制。各市州国资委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减免房租政策。
■支持措施: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利润处理。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
■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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