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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63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8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636号提案的答复柯怡明、吴俊、陈楠、李龑、姚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流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后,现答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湖北流域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你们所提关于“加强湖北流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建议符合我省省情和工作实际,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提供了科学指导。一、关于加强极端旱涝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雨情水情监测预警是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我省高度重视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气象方面,持续加强极端天气动态监测,强化短临预报、滚动预报,不断提高极端天气精准预报和提前预警能力。针对三峡工程开展了能源与水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研究,同时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攻关。水文方面,已建成包含降水量、水位、墒情、蒸发量等不同监测对象的水文站点5996处,建成山洪自动监测站2518处和省、市、县三级山洪预警平台,重点山洪防治区站点密度达到自动雨量站25-50平方公里/站、自动水位站100平方公里/站,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平大幅提升。目前,省水利厅与省气象、住建、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做到了气象、水文和洪涝、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通报、实时共享,遇有极端灾害天气、重大汛情旱情联合会商、共同应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密切合作,推进气象水文耦合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特别是在极端暴雨和干旱天气应对、山洪灾害防御等方面,努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联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研判,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交换网络和跨部门的智慧调度平台,健全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旱涝天气防范应对能力。二、关于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相关法规制度,颁布实施了《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制定了《湖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湖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明确“十四五”期末“双控”、地下水管控等指标,实施取水总量、用水效率等多向管控;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累计完成3167个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落实实时监控、定期通报;推进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升级改造,漳河、高关等9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后将改善灌溉面积528万亩,新增粮食产量3.73亿公斤;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精细农业,积极打造节水型农业,全省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保持在0.537,2022年,全省用水总量287.12亿立方米,完成了2022年控制在318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7.1%、15.6%。下一步,我们将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新常态,严格水资源管理,不断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强化关键用水指标管控,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易旱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推进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提升精准作业能力;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完善灌排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牢牢守住流域水安全底线。三、关于加强江河湖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省作为“千湖之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江河湖库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湿地面积达174.69万公顷(按《湿地保护法》口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江河湖库湿地流域综合治理,完善了以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6处,省级湿地公园38处,全省分布有国际重要湿地6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50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一、第三位。生态保护方面,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系统开展1961年以来气候变化对地表水资源量的影响及未来变化趋势预估;建立完善覆盖中小河流、水库、湖泊、主要江河排污口、地下水、重点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监测站网体系;建设192个省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布设279个水生态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生态修复方面,“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实施退耕还湿29.15万亩,修复退化湿地20.14万亩,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分级管理、积极谋划湿地项目,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和水生态健康评价等工作;推进重点流域、重点河湖综合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湿地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积极防范极端旱涝气候影响,提升湿地调控应对水平。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4日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636号提案的答复


柯怡明、吴俊、陈楠、李龑、姚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流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湖北流域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你们所提关于“加强湖北流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建议符合我省省情和工作实际,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提供了科学指导。

一、关于加强极端旱涝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雨情水情监测预警是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我省高度重视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气象方面,持续加强极端天气动态监测,强化短临预报、滚动预报,不断提高极端天气精准预报和提前预警能力。针对三峡工程开展了能源与水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研究,同时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攻关。水文方面,已建成包含降水量、水位、墒情、蒸发量等不同监测对象的水文站点5996处,建成山洪自动监测站2518处和省、市、县三级山洪预警平台,重点山洪防治区站点密度达到自动雨量站25-50平方公里/站、自动水位站100平方公里/站,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平大幅提升。目前,省水利厅与省气象、住建、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做到了气象、水文和洪涝、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通报、实时共享,遇有极端灾害天气、重大汛情旱情联合会商、共同应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密切合作,推进气象水文耦合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特别是在极端暴雨和干旱天气应对、山洪灾害防御等方面,努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联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研判,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交换网络和跨部门的智慧调度平台,健全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旱涝天气防范应对能力。

二、关于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相关法规制度,颁布实施了《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制定了《湖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湖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明确“十四五”期末“双控”、地下水管控等指标,实施取水总量、用水效率等多向管控;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累计完成3167个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落实实时监控、定期通报;推进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升级改造,漳河、高关等9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后将改善灌溉面积528万亩,新增粮食产量3.73亿公斤;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精细农业,积极打造节水型农业,全省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保持在0.537,2022年,全省用水总量287.12亿立方米,完成了2022年控制在318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7.1%、15.6%。下一步,我们将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新常态,严格水资源管理,不断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强化关键用水指标管控,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易旱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推进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提升精准作业能力;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完善灌排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牢牢守住流域水安全底线。

三、关于加强江河湖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湿地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省作为“千湖之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江河湖库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湿地面积达174.69万公顷(按《湿地保护法》口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江河湖库湿地流域综合治理,完善了以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6处,省级湿地公园38处,全省分布有国际重要湿地6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50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一、第三位。生态保护方面,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系统开展1961年以来气候变化对地表水资源量的影响及未来变化趋势预估;建立完善覆盖中小河流、水库、湖泊、主要江河排污口、地下水、重点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监测站网体系;建设192个省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布设279个水生态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生态修复方面,“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实施退耕还湿29.15万亩,修复退化湿地20.14万亩,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分级管理、积极谋划湿地项目,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和水生态健康评价等工作;推进重点流域、重点河湖综合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湿地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积极防范极端旱涝气候影响,提升湿地调控应对水平。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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