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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03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5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32号提案的答复民盟湖北省委: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开展我省中小河道拦水坝生态化改造重建生物洄游通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指导,贵单位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一、关于实施中小河流闸站生态改造,重建洄游通道的建议“十四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汉江、府澴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2022年省水利厅印发技术文件,要求在中小河流治理时,对现有拦河堰应逐个调查其桩号、功能、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能拆则拆、能合则合”的原则提出拆除、保留、加固或改建意见,对保留、加固或改建的拦河堰应充分论述其必要性。省水利厅在兴隆枢纽、碾盘山枢纽等工程中考虑到工程建设对鱼类的阻隔,均修建了鱼道以消减枢纽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保护原有鱼类种群的数量和生活习性。2022年,安排投资对兴隆枢纽鱼道进行了改造,采取延长鱼道布置长度、增设鱼道进口等措施,保证枯水年过鱼季节鱼道能正常有效运行,进一步改善鱼类洄游条件。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中小河流生态治理相关工作,指导谋划生态修复项目,争取各方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支持全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67709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56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9480万元、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0000万元、省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32452万元。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市县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在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时兼顾生态需求。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门关于生态环境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的最新要求,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持推动实施我省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保护和修复,强化涉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二、关于构建服务长江生态安全的江河生态水网的建议省水利厅积极推进集约生态水网建设,依托湖北“百河千湖”的水系脉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江河湖库生态连通、加强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四个方面,构建“三江两库四屏多廊千湖”水生态修复格局。引江补汉、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等2项省级水网“主骨架”工程已开工建设,丹江口库滨带治理、四湖流域河湖水网治理等水网“纲”的工程,中小河流系统治理为“网”的工程进展顺利。确定重要水城水生态监测名录,编制完成《湖北省水生态监测规划》。完成全省32个重要河湖水库站点藻类监测评价任务,开展水利部重点水域水生态监测。完成全省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分析评价以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考核断面信息梳理工作,编制《湖北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推进江河生态水网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鄂北二期等工程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水网。三、关于完善河流生态流量考核评估办法的建议省水利厅着力提升生态流量监管能力与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核定、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大生态流量监督与考核力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并将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理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湖北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综合绩效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多项考评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深化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流域综合治理要求,研究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工作方案》,细化流域片区水环境监测网络;印发《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以流域为单位,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二是组织生态监测,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69号)要求,积极配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开展包括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大类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客观评价长江流域水生态现状。四、关于整合各类资金和项目,恢复江河生态服务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坚持保护与修复并举、应急与谋远并重,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开展中小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43.8亿元、筹措省级资金30.7亿元,支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连通、水美乡村建设、水资源保护、水库新建及除险加固等项目,加强江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的修复与治理。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脱贫攻坚期采取的非常规的特殊制度安排。“三农”工作中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中央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发〔2021〕22号)精神,我省除28个国定脱贫县在2021年~2023年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外,其他县不再开展中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在项目规划上进行统筹安排,在建设内容上更加注重生态改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增强修复治理工作的协同性,提升整体工作成效。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水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予以关注和指导。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30日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03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湖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开展我省中小河道拦水坝生态化改造重建生物洄游通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指导,贵单位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实施中小河流闸站生态改造,重建洄游通道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汉江、府澴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2022年省水利厅印发技术文件,要求在中小河流治理时,对现有拦河堰应逐个调查其桩号、功能、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能拆则拆、能合则合”的原则提出拆除、保留、加固或改建意见,对保留、加固或改建的拦河堰应充分论述其必要性。省水利厅在兴隆枢纽、碾盘山枢纽等工程中考虑到工程建设对鱼类的阻隔,均修建了鱼道以消减枢纽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保护原有鱼类种群的数量和生活习性。2022年,安排投资对兴隆枢纽鱼道进行了改造,采取延长鱼道布置长度、增设鱼道进口等措施,保证枯水年过鱼季节鱼道能正常有效运行,进一步改善鱼类洄游条件。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中小河流生态治理相关工作,指导谋划生态修复项目,争取各方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支持全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67709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56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9480万元、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0000万元、省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32452万元。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市县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在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时兼顾生态需求。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门关于生态环境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的最新要求,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持推动实施我省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保护和修复,强化涉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

二、关于构建服务长江生态安全的江河生态水网的建议

省水利厅积极推进集约生态水网建设,依托湖北“百河千湖”的水系脉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江河湖库生态连通、加强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四个方面,构建“三江两库四屏多廊千湖”水生态修复格局。引江补汉、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等2项省级水网“主骨架”工程已开工建设,丹江口库滨带治理、四湖流域河湖水网治理等水网“纲”的工程,中小河流系统治理为“网”的工程进展顺利。确定重要水城水生态监测名录,编制完成《湖北省水生态监测规划》。完成全省32个重要河湖水库站点藻类监测评价任务,开展水利部重点水域水生态监测。完成全省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分析评价以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考核断面信息梳理工作,编制《湖北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推进江河生态水网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鄂北二期等工程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水网。

三、关于完善河流生态流量考核评估办法的建议

省水利厅着力提升生态流量监管能力与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核定、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大生态流量监督与考核力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并将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理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湖北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综合绩效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多项考评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深化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流域综合治理要求,研究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工作方案》,细化流域片区水环境监测网络;印发《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以流域为单位,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二是组织生态监测,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69号)要求,积极配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开展包括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大类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客观评价长江流域水生态现状。

四、关于整合各类资金和项目,恢复江河生态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坚持保护与修复并举、应急与谋远并重,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开展中小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43.8亿元、筹措省级资金30.7亿元,支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连通、水美乡村建设、水资源保护、水库新建及除险加固等项目,加强江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的修复与治理。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脱贫攻坚期采取的非常规的特殊制度安排。“三农”工作中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中央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发〔2021〕22号)精神,我省除28个国定脱贫县在2021年~2023年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外,其他县不再开展中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在项目规划上进行统筹安排,在建设内容上更加注重生态改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增强修复治理工作的协同性,提升整体工作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水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予以关注和指导。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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