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传来喜讯,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表彰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是全省4个先进集体之一。
近年来,宜昌市实行“综合执法、地方立法、水质约法、一线护法、全域普法”,成立宜昌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设立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集中行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138项行政执法权;颁布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立足流域实际创设分区保护制度;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行水质改善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磷矿开采指标分配“双挂钩”;设立基层执法点,实现“守在河边、一线执法、流动巡查、现场管控”;坚持执法普法并举,以小手拉大手推动“生态小公民”向“生态好公民”拓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宜昌实践”,为流域保护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径,并在柏临河流域成功复制推广。
2023年,黄柏河大桥(入长江口)国控断面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柏临河流域国控土门大桥断面、省控猫子咀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黄柏河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流域综合执法改革经验被《法制日报》报道推介。(记者杨婧,实习生沈俣鑫,通讯员柳耘、韩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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