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合理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正式标准,我委起草了《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3日通过宜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政府网站反馈意见35条、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0件、电话反馈意见2次。非常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对《通知》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按程序出台。现就社会意见收集汇总后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具体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说明 |
1 | 建议乡镇寄宿制学校取消课后服务收费。 | 采纳 | 根据2023年12月21日印发的《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双减”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增加课后服务收费,我市将严格落实省政策规定。 |
2 | 建议固定课后服务收费方式,据实收取、退费。 | 采纳 | 我市文件已明确规定,课后服务原则上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不得提前预收、不据实退费。下一步,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
3 | 建议收费政策做好3个平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与初中的平衡;做好公办学校与私立学校的平衡;做好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平衡。 | 部分采纳 | 收费标准已充分考虑初中和小学的教职工配备比例、平均班生额以及教职工工作强度平衡等因素,同时,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已区分城区、县市定价;按照有关规定,课后服务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公办学校更应体现教育收费公益属性。 |
4 | 建议调整学生放学时间到17:30,取消课后服务或课后服务不收费。 | 未采纳 | 1.目前,学生放学时间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安排,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按照《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下一步,教育部门将对课后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完善。 2.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
5 | 课后服务质量不高、成效不佳,具体表现在以授课代替服务内容、孩子作业负担依然深重、兴趣拓展类课后服务专业性不强等。建议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另规范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 | 部分采纳 |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规定:课后服务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下一步,教育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学校规范服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形式。 |
6 | 部分学校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强制在校就餐,建议加强监管。 | 采纳 | 我市文件已明确规定,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下一步,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
7 | 建议明确“课后服务时段”和“课后服务总时长”。 | 采纳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号)要求,教育部门将对课后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完善。 |
8 | 建议午休、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时段。 | 未采纳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明确: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双减”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将早自习、午休、晚自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作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时间,并收取课后服务费。 |
9 | 建议做好“双减”政策解读。 | 采纳 |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双减”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10 | 建议出台寄宿制学校财政保障政策。 | 部分采纳 |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政策由省级出台,市级参照执行。全省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人·年提高到720元/人·年,初中由850元/人·年提高到94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我市已落实相关政策,同时也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到位。 |
11 | 建议乡镇寄宿制学校继续实行课后服务收费。 | 未采纳 |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双减”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增加课后服务收费。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切实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 |
12 | 建议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正常下班时间保持一致。 | 采纳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规定: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下一步,教育部门将对课后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完善。 |
13 | 建议对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一线调研。 | 采纳 | 针对寄宿制学校普遍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与国家、省现行政策相衔接,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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