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涉及事项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证明文件 | 宗教院校设立审批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2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3 | 召集人及拟主持宗教活动人员的在华职业证明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相关单位 | |
4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拟作为临时宗教活动的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公安、消防部门 | |
5 | 该国驻我使、领馆关于该宗教及其人员的情况证明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该国驻我使、领馆 | |
6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证明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 相关行政部门 | 无产权证时需提供 |
7 | 建设资金证明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8 |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宗教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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