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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2023年新加坡执行经贸洽谈活动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4 加入收藏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2月省商务厅执行经贸洽谈活动团组在新加坡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新加坡经贸洽谈团组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新加坡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一)团组构成省商务厅、鄂州市商务局、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共6人。(二)行程安排 第一天  乘国际航班飞往新加坡(广州-新加坡)。                     参考航班:SQ847  11:50 --16:30  第二天  拜访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第三天  新加坡-裕廊-新加坡        上午实地走访新加坡港。下午实地走访裕廊港自由贸易区。第四天  新加坡-森巴旺-新加坡        上午拜访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下午实地走访森巴旺港。第五天  上午拜访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              下午拜访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乘国际航班返回(新加坡-上海)。                  参考航班:MU568  16:15-21:30      (三)服务内容团组从中国离境到回国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及其它不可预见服务。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四、报价内容报价按每个人进行报价,对随行企业暂不报价,中标单位按照企业需求另行确定价格。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一)从中国离境到入境中国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三)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租车费,平均每天超时2小时预估);(四)中介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人);(五)境外保险费及境内签证费;(六)开具票据的税费。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2:00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六、其他要求(一)注意事项: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鄂财行发【2018】2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七、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综合信息处电话:027-85757877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2月省商务厅执行经贸洽谈活动团组在新加坡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新加坡经贸洽谈团组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新加坡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鄂州市商务局、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共6人。

(二)行程安排

第一天乘国际航班飞往新加坡(广州-新加坡)

                   参考航班:SQ847  11:50 --16:30  

第二天访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

第三天新加坡-裕廊-新加坡

        上午实地走访新加坡港。

下午实地走访裕廊港自由贸易区。

第四天新加坡-森巴旺-新加坡

        上午拜访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下午实地走访森巴旺港。

第五天上午拜访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

              下午拜访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乘国际航班返回(新加坡-上海)

                  参考航班:MU568  16:15-21:30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中国离境到回国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及其它不可预见服务。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按每个人进行报价,对随行企业暂不报价,中标单位按照企业需求另行确定价格。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中国离境到入境中国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租车费,平均每天超时2小时预估);

(四)中介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人);

(五)境外保险费及境内签证费;

(六)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2:00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鄂财行发【2018】2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综合信息处

电话:027-8575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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