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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15 加入收藏
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住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704。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湖北省司法厅2023年12月12日附件:

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住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704。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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