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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15 加入收藏
陈林、向宽胜、李振韬:恩施州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陈林。湖北省司法厅2023年12月13日附件:

陈林、向宽胜、李振韬:

恩施州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湖北梵煜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陈林。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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