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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楚德(鄂州)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15
湖北楚德(鄂州)律师事务所:鄂州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楚德(鄂州)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涂沁楠变更为向常梅。湖北省司法厅2023年11月14日附件:

湖北楚德(鄂州)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楚德(鄂州)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涂沁楠变更为向常梅。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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