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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8 加入收藏
2023年11月,荆州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荆州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从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布、备案、清理、废止等12个环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荆州市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荆州经验”固化成制度规范,有利于解决各地各部门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职责不清晰、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助于推动荆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让法治政府建设成色更足。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保障几年来,荆州市不断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荆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科学设定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确保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形成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化、廉洁性评估标准化、合法性审核严格化、备案审查规范化、实施后评估常态化、审查建议办理人性化的“六化”全流程工作模式。2023年11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荆州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工作指引》的内容,每年年初,在前期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增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严肃性。每年8月前后,向相关单位发送《关于抓紧完成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工作提示函》,提醒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当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未完成的要报送书面情况和处理建议。严格开展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该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请集体审议、不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印发”的“三不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2023年共审核各类文件、协议159份,提出法律意见348条,配合市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并及时、高质量完成向湖北省政府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垂钓管理办法等文件,督促起草部门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内容不违背上位法相关规定。同时,2023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有关部门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63条。加强备案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2023年共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4次。认真组织对2023年12月20日前制定发布的20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186件(包括予以集中修改的9件),拟修改的4件,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4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的立改废,及时调整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文件,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通报制度,完成对2022年各地各部门备案的52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分析工作,2023年3月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备案审查情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辉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贾立同志对报告进行签批;同时,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荆州市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2023年,向湖北省政府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本级政府2023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及时报备率达100%,合法率100%,无一被备案监督部门要求修改。此外,严格审查2023年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对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市住建局等文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督促制定主体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增强依法决策意识,以高质量法治保障荆州高质量发展。附件:

2023年11月,荆州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荆州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从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布、备案、清理、废止等12个环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荆州市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荆州经验”固化成制度规范,有利于解决各地各部门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职责不清晰、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助于推动荆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让法治政府建设成色更足。

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保障

几年来,荆州市不断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荆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科学设定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确保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形成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化、廉洁性评估标准化、合法性审严格化、备案审查规范化、实施后评估常态化、审查建议办理人性化“六化”全流程工作模式。2023年11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荆州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工作指引》的内容,每年年初,在前期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增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严肃性。每年8月前后,向相关单位发送《关于抓紧完成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工作提示函》,提醒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当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未完成的要报送书面情况和处理建议。

严格开展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该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未经合法性审不得提请集体审议、不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印发”的“三不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2023年共审核各类文件、协议159份,提出法律意见348条,配合市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并及时、高质量完成向湖北省政府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垂钓管理办法等文件,督促起草部门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内容不违背上位法相关规定。同时,2023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有关部门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63条。

加强备案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2023年共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4次。认真组织2023年12月20日前制定发布的20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186件(包括予以集中修改的9件)拟修改的4件,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4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的立改废,及时调整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文件,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通报制度,完成对2022年各地各部门备案的52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分析工作,2023年3月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备案审查情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辉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贾立同志对报告进行签批;同时,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荆州市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2023年,向湖北省政府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本级政府2023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及时报备率达100%,合法率100%,无一被备案监督部门要求修改。此外,严格审查2023年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对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市住建局等文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督促制定主体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增强依法决策意识,以高质量法治保障荆州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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