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酝酿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对不予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的界定、相关违法行为情形的标准认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作出了明确,通过完善容错机制,把握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进一步创造优质环境。
您对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有何意见建议?即日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宝贵意见,期待您的声音!
1.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2.征集渠道:
官方网站: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专栏,进入“调查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建议。
来函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收(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32353410@qq.com
附件: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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