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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07 加入收藏
关于《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是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现就有关立法情况说明如下:一、立法背景为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28个省(直辖市)相继建立了专利奖励制度。2019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将我省的专利奖励纳入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的出台,对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明创造的热情,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首届湖北专利奖共评出金奖20项,银奖25项,优秀发明人奖5项,受到院士、专家和发明人高度认可。截至2023年6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3.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22.78件,较上年底增长21.4%,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8.53件,位居中部第1、全国第7。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使用期原则上为5年,到2024年,《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将达到使用期限,且《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也被列入今年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继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要求,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对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作用,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起草过程为确保起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立法工作专班对《中国专利奖奖励办法》和大部分省(直辖市)以及本省现有相关奖励制度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认真梳理,在充分吸纳外省经验,参考、借鉴满足湖北省情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奖励办法》与2019版《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突出的变化主要有六点:一是将评奖周期由5年调整为2年;二是将“优秀发明人奖”改为“专利优秀奖”;三是将授奖总数由50项增加为80项;四是将原奖项奖励金额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调整为3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三个层级。五是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授奖主体由“专利权人”扩大为“原始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即:对专利技术是有原创性创新贡献的研发方(原始专利权人)和通过转让实施的现专利权人一并进行奖励,这种奖励权益分配方式的优化,有利于持续激励创新的创新效能发挥,这在全国是一个创新举措;六是进一步强化高价值专利省内转化。三、主要内容《奖励办法》共二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从《奖励办法》的立法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二)奖项设置。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评奖周期、奖项设置、奖励金额和评审方式。《奖励办法》明确了湖北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重点奖励在技术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含原始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对湖北省专利奖的评审活动及结果等进行指导和审议。《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湖北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20项,专利银奖不超过30项、专利优秀奖不超过30项。(三)申报程序。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各类奖项申报条件和要求。围绕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推荐主体等进行了规定。申报主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个人。《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并对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推荐单位及个人做了详细规定。(四)评审流程。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专利奖评审的组织流程、公示、异议、公布制度。《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材料由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和评审标准组织综合评审和复审,独立提出拟获奖专利项目及奖励等级意见,最终由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初审结果和确定的获奖项目及等级将及时在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五)激励机制。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湖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湖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办法》要求有关单位应当将湖北省专利奖的获奖情况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奖励。(六)评审纪律。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规定专利奖的评审纪律,对经证实剽窃、冒充、侵占他人专利或以其他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湖北省专利奖的,推荐单位及推荐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骗取专利奖的,以及参与湖北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奖励办法》均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附件:



关于《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草案送审稿)

起草说明


《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是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现就有关立法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为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28省(直辖市)相继建立了专利奖励制度。2019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将我省的专利奖励纳入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的出台,对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明创造的热情,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首届湖北专利奖共评出金奖20项,银奖25项,优秀发明人奖5项,受到院士、专家和发明人高度认可。截至20236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3.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22.78件,较上年底增长21.4%,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8.53件,位居中部第1、全国第7

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使用期原则上为5年,到2024年,《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将达到使用期限,且《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也被列入今年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继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要求,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对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作用,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起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立法工作专班对《中国专利奖奖励办法》和大部分省(直辖市)以及本省现有相关奖励制度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认真梳理,在充分吸纳外省经验,参考、借鉴满足湖北省情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奖励办法》与2019版《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突出的变化主要有六点:一是将评奖周期由5年调整为2年;二是将“优秀发明人奖”改为“专利优秀奖”;三是将授奖总数由50项增加为80项;四是将原奖项奖励金额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调整为3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三个层级。五是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授奖主体由“专利权人”扩大为“原始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即:对专利技术是有原创性创新贡献的研发方(原始专利权人)和通过转让实施的现专利权人一并进行奖励,这种奖励权益分配方式的优化,有利于持续激励创新的创新效能发挥,这在全国是一个创新举措;六是进一步强化高价值专利省内转化。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二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从《奖励办法》的立法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奖项设置。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评奖周期、奖项设置、奖励金额和评审方式。《奖励办法》明确了湖北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重点奖励在技术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含原始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对湖北省专利奖的评审活动及结果等进行指导和审议。《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湖北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20项,专利银奖不超过30项、专利优秀奖不超过30项。

()申报程序。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各类奖项申报条件和要求。围绕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推荐主体等进行了规定。申报主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个人。《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并对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推荐单位及个人做了详细规定。

()评审流程。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专利奖评审的组织流程、公示、异议、公布制度。《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材料由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和评审标准组织综合评审和复审,独立提出拟获奖专利项目及奖励等级意见,最终由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初审结果和确定的获奖项目及等级将及时在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激励机制。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湖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湖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办法》要求有关单位应当将湖北省专利奖的获奖情况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评审纪律。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规定专利奖的评审纪律,对经证实剽窃、冒充、侵占他人专利或以其他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湖北省专利奖的,推荐单位及推荐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骗取专利奖的,以及参与湖北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奖励办法》均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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