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作为责任单位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第2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精神,现就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序号28反馈问题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国家和我省化工园区确认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职责,配合牵头部门省经信厅做好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基础条件。
三、整改措施
配合省经信厅等部门,做好化工园区的认定复核工作,督导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化工园区扎实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改提升。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联合省经信厅等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督促市州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审查确认的规范程序、安全环保要求和执行标准对化工园区进行认定,派出三名业务骨干参与省经信厅组织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以省安委会的名义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鄂安〔2021〕18号),督促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一园一案”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在市州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三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经现场评估,48个园区安全风险等级为C级,4个园区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从整治提升成效看,全省A级园区如期清零,B级园区从9个减少为4个,C级园区达到48个,全省52个化工园区整体达标率从56%增加到92%,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应急管理厅实名反映。
联系人:路建忠,联系电话:027-87363031,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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