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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统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和范围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二、申报条件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需参加2020年至2022年间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统计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拟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职称评审,须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于10月10日起关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三、申报渠道和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民营企业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中央驻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四、申报程序2023年申报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统计专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一)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二)逐级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统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三)报送纸质材料。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由申报人本单位审签盖章,报市州、直管市、林区统计局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汉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个人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外须用A4规格纸张。(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第一部分:1.本部分所提供材料清单。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A3版面)。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下发的聘用文件复印件、能反映被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材料复印件、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5.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6.从2022年9月起至2023年9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企业、自由职业者人员提供)。7.委托评审等其他材料(依申报人员情况提供)。8.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9.公示证明。第二部分:1.目录。2.2020、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3.个人业务总结(原件1份)。4.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成果的工作鉴定(原件1份,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及业绩成果说明。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研究成果说明等,需提供具备《湖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5号)中申报正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的材料,包括具备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三个方面申报标准各1项条件的对应材料。7.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A3版面8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面,原件2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后期办证用)。4.参加2023年正高级水测人员需提交《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9份(原件),1篇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外文作品需提供中文对照版)复印件(一式9份,A4纸,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六、有关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推荐单位会同各市州统计局及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单位聘用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3.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4.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予以负责,对出现举报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其单位及审核人的责任。5.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6.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咨询(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网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310室);咨询电话:027-87822057。八、评审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2.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和范围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需参加2020年至2022年间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统计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拟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职称评审,须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于10月10日起关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国有企事业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

民营企业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中央驻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2023年申报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统计专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统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由申报人本单位审签盖章,报市州、直管市、林区统计局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汉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统计专业高评委办公室。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个人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外须用A4规格纸张。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

1.本部分所提供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A3版面)。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下发的聘用文件复印件、能反映被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材料复印件、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

5.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6.从2022年9月起至2023年9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企业、自由职业者人员提供)。

7.委托评审等其他材料(依申报人员情况提供)。

8.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9.公示证明。

第二部分:

1.目录。

2.2020、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业务总结(原件1份)。

4.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成果的工作鉴定(原件1份,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及业绩成果说明。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研究成果说明等,需提供具备《湖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5号)中申报正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的材料,包括具备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三个方面申报标准各1项条件的对应材料。

7.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A3版面8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面,原件2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后期办证用)。

4.参加2023年正高级水测人员需提交《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9份(原件),1篇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外文作品需提供中文对照版)复印件(一式9份,A4纸,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六、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推荐单位会同各市州统计局及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单位聘用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4.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予以负责,对出现举报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其单位及审核人的责任。

5.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

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6.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网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310室);咨询电话:027-87822057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2.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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