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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0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9 加入收藏
省体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2022年6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2〕16号),文件从7个方面提出了23条举措,是我省十八大以来全民健身领域最高层级的顶层设计,是指导“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湖北省全民健身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我们从“系统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有效供给”方面,提出了5大举措:1. 落实规划建设。统筹考虑本地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模布局,科学编制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2.增加用地供给。依法依规用好城市空闲土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全民健身设施用地;3.完善居住社区配套。新建居住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地下室等空间建设体育综合体;5.扩大设施开放共享。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全民健身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8平方米,较2021年增长0.31平方米,增幅高于全国水平。二是加强全民健身法治保障,修订出台《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2022年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订《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下称《条例》),是新时代我省体育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体育强省和健康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分总则、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七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提高利用率,满足公众健身需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功能。《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条例》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并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三百三十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六小时。三是实施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补齐健身设施短板。自2018年以来,我局创新实施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累计投入体彩公益金近8亿元,建设项目1500多个,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好评,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2022年,我局制定了《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布局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村级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等7类项目。今年,成功争取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资金10960万元、12个项目,省预算内投资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3个、资金1500万元。2023年,我局投入体彩公益金近1亿元,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183个,这些资金的投入,项目的实施,引领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村(社区)文体广场等建设,不断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四是深化土地供给,破解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难题。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多渠道拓宽土地来源,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引导节约集约用地,印发《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将体育用地纳入优先用地目录,明确体育设施用地标准。鼓励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实施优惠地价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对使用“四荒”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附件:


省体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人民为中心,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2022年6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2〕16号),文件7个方面提出了23条举措,是我省十八大以来全民健身领域最高层级的顶层设计,是指导“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湖北省全民健身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我们从“系统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有效供给”方面,提出了5举措:1.落实规划建设。统筹考虑本地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模布局,科学编制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2.增加用地供给。依法依规用好城市空闲土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全民健身设施用地;3.完善居住社区配套。新建居住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地下室等空间建设体育综合体;5.扩大设施开放共享。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全民健身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8平方米,较2021年增长0.31平方米,增幅高于全国水平。

二是加强全民健身法治保障修订出台《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2022年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订《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下称条例),是新时代我省体育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体育强省和健康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分总则、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七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提高利用率,满足公众健身需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功能。《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条例》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并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三百三十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三是实施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补齐健身设施短板。2018年以来,局创新实施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累计投入体彩公益金近8亿元,建设项目1500多个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好评,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2022年,我局制定了《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布局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村级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等7类项目。今年,成功争取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资金10960万元、12项目,省预算内投资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3个、资金1500万元。2023,我局投入体彩公益金近1亿元,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183个这些资金的投入,项目的实施,引领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村(社区)文体广场等建设,不断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

四是深化土地供给,破解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难题。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多渠道拓宽土地来源,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引导节约集约用地,印发《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将体育用地纳入优先用地目录,明确体育设施用地标准。鼓励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实施优惠地价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对使用“四荒”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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