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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五大行动” 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越冬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22 加入收藏
做好全省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和今冬明春救助帮扶工作责任重大,是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民政工作。全省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突发临时困难人员救急难等五大行动,全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越冬、安心祥和过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行动。及时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发放“两节”期间救助金;按程序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慰问金工作;落实阶段性扩大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政策,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开展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行动。加强分散供养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春节前至少要入户探访一次,帮助解决老年人“两节”期间生活困难;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合失能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常态化监测,完善火灾、取暖、冰冻雪灾等事故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启动“冬暖工程”,确保机构内老人安全过冬。——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元旦前集中开展一次困境儿童走访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督促指导监护人或被委托监护人认真履行责任。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督促引导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和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发现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儿童,落实委托照料或临时监护职责,确保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应急值守,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开展街面巡查搜救,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现、应救尽救;针对冬季极端天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对过街通道、桥梁涵洞、地下停车场、车站码头等地进行拉网式巡查搜救,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因低温受冻挨饿,发生人员伤亡;加强救助机构管理,强化托养机构监管,做好站内照料服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对滞站超过3个月的受助对象及时启动落户安置工作。——开展突发临时困难人员救急难行动。运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加强预警,全面推广使用“困难信息上报”APP,对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走访摸排,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依托“鄂汇办”APP优化线上申办程序,推行救助申请“掌上办、随时办、跨域办”,提高救助申请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确保“先行救助”有效落实;全面实行急难发生地直接临时救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因灾遭遇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省慈善总会安排100万元按1:10的比例募集配捐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基层慈善会帮扶慰问困难群体。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做好全省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和今冬明春救助帮扶工作责任重大,是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民政工作。全省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突发临时困难人员救急难等五大行动,全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越冬、安心祥和过节。

——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行动。及时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发放“两节”期间救助金;按程序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慰问金工作;落实阶段性扩大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政策,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

——开展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行动。加强分散供养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春节前至少要入户探访一次,帮助解决老年人“两节”期间生活困难;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合失能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常态化监测,完善火灾、取暖、冰冻雪灾等事故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启动“冬暖工程”,确保机构内老人安全过冬。

——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元旦前集中开展一次困境儿童走访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督促指导监护人或被委托监护人认真履行责任。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督促引导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和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发现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儿童,落实委托照料或临时监护职责,确保儿童得到妥善安置。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应急值守,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开展街面巡查搜救,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现、应救尽救;针对冬季极端天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对过街通道、桥梁涵洞、地下停车场、车站码头等地进行拉网式巡查搜救,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因低温受冻挨饿,发生人员伤亡;加强救助机构管理,强化托养机构监管,做好站内照料服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对滞站超过3个月的受助对象及时启动落户安置工作。

——开展突发临时困难人员救急难行动。运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加强预警,全面推广使用“困难信息上报”APP,对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走访摸排,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依托“鄂汇办”APP优化线上申办程序,推行救助申请“掌上办、随时办、跨域办”,提高救助申请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确保“先行救助”有效落实;全面实行急难发生地直接临时救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因灾遭遇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省慈善总会安排100万元按1:10的比例募集配捐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基层慈善会帮扶慰问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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