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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节庆展会论坛及研讨会活动管理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2-01
一、制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清组发〔2015〕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清组发〔2020〕1号)、11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3〕9号)等文件(以下简称“3个文件”)的要求,对全省监狱系统开展和举办3类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建章立制,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十分必要。二、主要内容该文件对3类活动的审核报批、总结报告、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监督进行规范管理。全省监狱系统原则上不再主办节庆活动,确需举办节庆活动的,严格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监狱企业举办节庆活动不得冠以省监狱局及监狱名义。应按照节庆的性质、范围向对应的文旅部门进行备案或报批,同时向省监狱局报备。全省监狱原则上不举办展会活动,确需举办的按《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提前1年以省监狱局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批。经批准后,展会再次举办的,应当提前6个月以省监狱局名义向省清理和规范论坛活动领导小组(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监狱企业举办节庆活动的,不得冠以省监狱局及监狱名义。应按照节庆的性质、范围向对应的文旅部门进行备案或报批,同时向省监狱局报备。全省监狱原则上不再以省监狱局、楚垣集团公司、各监狱及监狱企业名义举办论坛及研讨会活动。因工作确需举办的,严格按11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3〕9号)的规定和程序通过省监狱局向省委、省政府报批。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前期已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省监狱局机关处部室、各监狱征求意见。局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文件草案做出完善和修改。四、审议情况征求意见结束后,该文件通过省局合法性和廉洁性审查,12月19日在省监狱局第二十八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相关附件:

一、制定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清组发〔2015〕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清组发〔2020〕1号)、11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3〕9号)等文件(以下简称“3个文件”)的要求,对全省监狱系统开展和举办3类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建章立制,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对3类活动的审核报批、总结报告、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监督进行规范管理。

全省监狱系统原则上不再主办节庆活动,确需举办节庆活动的,严格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监狱企业举办节庆活动不得冠以省监狱局及监狱名义。应按照节庆的性质、范围向对应的文旅部门进行备案或报批,同时向省监狱局报备。

全省监狱原则上不举办展会活动,确需举办的按《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提前1年以省监狱局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批。经批准后,展会再次举办的,应当提前6个月以省监狱局名义向省清理和规范论坛活动领导小组(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监狱企业举办节庆活动不得冠以省监狱局及监狱名义。应按照节庆的性质、范围向对应的文旅部门进行备案或报批,同时向省监狱局报备。

全省监狱原则上不再以省监狱局、楚垣集团公司、各监狱及监狱企业名义举办论坛及研讨会活动。因工作确需举办的,严格按11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3〕9号)的规定和程序通过省监狱局向省委、省政府报批。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前期已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省监狱局机关处部室、各监狱征求意见。局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文件草案做出完善和修改。

四、审议情况

征求意见结束后,该文件通过省局合法性和廉洁性审查,12月19日在省监狱局第二十八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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