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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秭归县殡葬综合改革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29 加入收藏
文字解读《秭归县殡葬综合改革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全县殡葬综合改革三年行动即将圆满收官,虽然殡葬综合改革基本取得决定性胜利,但问题依然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豪华墓整改不彻底,有的乡镇整改力度不大,整改效果差。散坟治理还停留在点上,点面

  文字解读《秭归县殡葬综合改革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一、出台背景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全县殡葬综合改革三年行动即将圆满收官,虽然殡葬综合改革基本取得决定性胜利,但问题依然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豪华墓整改不彻底,有的乡镇整改力度不大,整改效果差。散坟治理还停留在点上,点面结合不够。二是深埋不留坟头执行不坚决,还有极少数个案发生,容易反弹回潮。三是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屡禁不止,需要长抓不懈。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受资金等因素限制,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建设进度缓慢,需加快建设。五是易风移俗需长期坚持。六是公墓规范管理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巩固殡葬综合改革成果,经县委政府同意,我局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定《秭归县殡葬综合改革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二、主要内容

  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革、属地管理和持续推进四项原则,以“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标准化、安葬方式生态化、殡葬信息智慧化”为目标,分转段动员、“回头看”、集中攻坚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推进四大项十小项工作任务。

  一是关于惠民殡葬政策。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中延续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对在公墓内采取树葬、花葬、骨灰撒散等不占地、不留标识生态安葬的,继续给予生态安葬奖补,防止在公墓外以生态安葬名义套取奖补资金。

  二是关于重点工作。“三沿五区”散坟治理是继“活人墓”拆除、豪华墓整改后的又一中心任务,继续加大乡村振兴重点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旅游景区、集镇周边等“三沿五区”散坟治理力度。通过平坟头改卧碑、集中迁至公墓区等模式,通过集中攻坚,2025年9月以前实现乡镇集镇、村(社区)和旅游景区“无坟头”。同时,三年行动还要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集镇殡仪服务站建设任务。

  三是关于长效机制。以规范红白理事会和公墓管理为重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基本服务政府定价、市场服务指导价,所有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公开。乡镇集镇公益性公墓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村公益性公墓参照物价定价标准进行村民代表议价。探索建立乡镇集镇公墓共管机制,推动南山陵园公司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四是关于组织领导。在殡葬综合改革巩固提升三年行动中,县、乡、村三级保持组织体系不变、领导力量不减、工作专班不撤。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第628号令)《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化农村丧葬习俗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全县殡葬综合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关的基础上,开展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火化率100%的指标要求来源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农村公益性公墓100%覆盖全县乡镇中心村、殡仪服务站100%覆盖除茅坪镇以外的乡镇集镇等指标要求来源于《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3号)相关规定。

  (编辑:刘祖金 初审:周锦程 终审:王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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