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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宜昌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加入收藏
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因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上涨,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及《宜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案》(宜发改管〔2018〕44号)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大用户

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因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上涨,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及《宜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案》(宜发改管〔2018〕44号)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大用户用气价格政策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二、鼓励节约用气,合理使用替代能源。对不可中断大用户(年用气量100万方及以上)需要保供时,当年用气量超过上年实际用气量的部分,在3.6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管理(分月执行,按年核算),其中:超出上年用气量10%(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上浮不超过10%;超出上年用气量10%以上的部分,价格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燃气企业根据上游市场价格行情,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用气单位协商确定。

  三、以上政策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多方争取低价气源,强化自身经营管理,努力消化上游涨价因素,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抄表核算,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调整方案执行稳妥有序,市场总体平稳。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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