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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农(渔政)罚〔 2024〕7号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加入收藏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政)罚〔2024〕7号案件名称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42050319********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钩刺耙刺(锚鱼)进行捕捞行政处罚种类内容一、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处贰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渔政)罚〔20247
案件名称 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42050319********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钩刺耙刺(锚鱼)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一、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贰仟元罚款
二、行政处罚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第一款《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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