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文月)近期,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城区营业部立案的11家执法检查单位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送达后,公积金中心执法科积极与该11家单位联系,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现场宣讲的方式普及法规知识,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对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失信后果,最终有效督促该11家单位全部及时完成整改,涉及缴存职工1208人。
鉴于该11家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宜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经中心领导审批,决定对该11家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公积金中心对执法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整改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相结合的体现,表明了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的决心,做到了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了执法规范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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