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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5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市住房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题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第4号)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目标2024年12月31日前,逐步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移交给宜都市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由市城投公司实施集中统一市场化管理经营,以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移交范围(一)首批移交资产。地处陆城和枝城城区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具体包括:

  1.各单位对外租赁(出租出借)的门面、房屋及场地;

  2.各单位所属或管理的可用于经营的闲置房屋、土地;

  3.其他可供经营的实物资产(含单位实际管理未登记入账和未确权办证资产)。

  (二)后续移交资产。除陆城和枝城城区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逐步移交,一年内全部移交完毕。

  (三)不予移交资产。各单位内部食堂、商店(超市)以及办事服务大厅现有租赁行为的资产不予移交,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内部设立的食堂、商店(超市);

  2.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办事大厅用于相关辅助的租赁(房屋、场地)服务资产;

  3.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销系统企业(改革改制)资产以及其他不宜移交或移交后不便管理的资产。实施步骤成立领导小组(12月20日前)全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财政(国资)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国资)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投公司、市国通公司及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和移交工作。盘清资产底数(12月21日—12月31日)各单位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负责对本单位(含二级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并填报《经营性资产自查统计表》,真实反映资产基本情况(资产位置、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产权情况(办证时间、产权面积、产权证号等)、运营情况(承租人、租赁方式、租期、租金收缴及减免情况等)、维修情况(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及安全状况等。同时,各单位需准备房屋及土地资产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或其复印件等资料。开展资产核查(2024年1月1日—2月29日)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上报的《经营性资产自查统计表》,资产移交领导小组组织包括市城投公司参加的工作专班对各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经营性资产基础信息真实全面和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办理资产移交(首批资产移交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后续资产移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对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实地核查结果,资产移交领导小组组织经营性资产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与市城投公司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及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出租出借的临街门面、房屋及场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并向其提供资产(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情况说明,同时签署资产移交明细表。资产移交明细表签署之日起,资产(房屋及土地)的经营管理、安全责任及维修维护由市城投公司负责。

  2.拟移交资产未办理产权证和未单独产权证的,不影响资产经营管理权移交。拟移交资产的水电线路与单位办公楼、宿舍楼连接,未独立开户的,资产先行移交,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在年内协调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重新开户解决。

  3.资产移交过程中存在争议和单位及市城投公司无法确定解决的问题,由资产移交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集中统一管理。资产移交后,市城投公司对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相关要求及收益分配:

  1.规范资产管理。市城投公司要加强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提升管理水平。市城投公司应利用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手段,实现经营性资产信息化、智慧化运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3.资产收益分配。移交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原则上按2023年实现数为基数,设置2024年至2026年三年过渡期,期间内市城投公司每年定额将国有资产收益(以移交核实数为准)上缴市财政局。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市场租金标准和市城投公司运营实绩,重新核定专项资产收益上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资产管理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做好资产移交和相关手续办理。各资产管理单位是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协调督办,安排专人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并会同产权单位与市城投公司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确保资产移交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资产管理单位要提前做好经营性资产相关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向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市城投公司要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工作,避免管理真空,确保经营管理平稳过渡。

  (三)加强检查督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移交工作指导和过程监督,确保整体工作合规有序进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

  附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查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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