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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保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通 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07 加入收藏
点政办函〔2016〕12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保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

点政办函〔2016〕12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保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统称“两险”)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缴费,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保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4〕56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函〔201610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将“两险”集中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征收时间

  新农合集中征收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次年1月至2月为零星征收时间(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按省市规定时间执行);城乡居保集中征收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次年4月至6月为日常征收时间。

二、明确目标任务

  新农合集中征收时间参合率达到90%,整体参合率达到99%以上;城乡居保集中征收时间完成征收任务的90%6月底前全面完成征收工作任务,城乡居保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100%,人均缴费额逐年递增,2017年递增率不低于10%。“两险”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入库准确率达到100%,系统数据和统计报表相一致、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数据相一致。

三、细化责任分工

  (一)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全区“两险”征收工作,负责政策咨询、检查指导、督办协调、情况通报;区社保局负责“两险”政策、业务培训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各乡镇(街办)负责统筹辖区“两险”征收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整合财政、人社、村(居)委会等征收力量,细化目标任务,督办工作进度。

  (三)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两险”征收具体工作,做好缴费登记、信息上报、资金上缴等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保和新农合是政府民生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率和人均缴费额纳入省政府硬性考核指标。各乡镇(街办)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目标管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区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两险”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督促村(社区)及时做好资金上缴入库工作,所收取的“两险”资金要“各走各的路,各进各的账”,确保账目清楚,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采用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两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重点宣传“两险”新政策,参保新实惠,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强化督办,落实责任。区人社局要加强对“两险”征收工作的督办、协调,定期通报进度,及时传导责任。区政府对“两险”征收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配合不力,措施不实的职能部门及保费征收进展缓慢的乡镇(街办)将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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