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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渔政)罚〔2024〕9号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加入收藏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政)罚〔2024〕9号案件名称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反垂钓规定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42052119********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中华鲟保护区使用路亚竿垂钓行政处罚种类内容一、行政处罚内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渔政)罚〔 20249
案件名称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反垂钓规定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42052119********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中华鲟保护区使用路亚竿垂钓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一、行政处罚内容:壹仟元罚款;
二、行政处罚依据:《长江水生生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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