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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夷陵区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2-28 加入收藏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龙泉镇社会保障和文旅局:现将《夷陵区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年月日夷陵区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纳入《湖北省年十大民生项目清单》,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年全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龙泉镇社会保障和文旅局:

  现将《夷陵区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8日

 

夷陵区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纳入《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清单》,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4〕12号)要求和《宜昌市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让发展成果更好更多惠及全区困难老年人家庭。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一)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二)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

  (三)纳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及长期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

  将第一、二类对象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已参加夷陵区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已享受过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补贴条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平均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6000元(单户改造标准应不低于1500元),实施对象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为准)。

  (二)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申请者属于留守类别。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四)申请者属于空巢类别。指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年人。

  (五)申请者属于独居类别。指丧偶,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居住且长期一人居住的老年人。

  (六)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

  三、改造内容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在补贴范围内根据“一户一策”原则选择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产品和个性化可选类产品,优先落实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7个基础项目。对于基础项目无法落地或不符合改造对象要求的,经征求改造对象本人意见后在可选项目中进行调整,一并纳入政府补贴范围。适老化改造明细清单所含24个基础类和18个可选类(附件1)。

  (一)基础类项目主要是满足老年人家庭基本适老化需求,包括肢体支撑需要,安装易于抓握、手感舒适的扶手和抓杆类产品;根据地面防滑处理,安装防滑垫等产品;根据紧急呼救需要,安装燃气报警器、安全监控设备等老年人安全防护产品。基础类产品是政府对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二)可选类项目是在基础项目无法落地或不符合改造对象要求的基础上,经征求改造对象本人意见后在可选项目中进行调整,一并纳入政府补贴范围,超过政府补贴支持金额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可供自主付费购买。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汇总,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二)评估。由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造对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需求评估,并确定改造实施方案,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内容。

  (三)公示。区民政局将审核后的改造对象名单及改造项目表反馈至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由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和村(社区)同步采取适当形式对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上旬前)。区民政局拟定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增强项目社会影响力。同时启动评估、验收机构和施工机构的政府采购程序。

  (二)实施阶段(3月—7月底前)。

  1.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按自愿申请原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按分配任务数完成上报人员审核比对,确保改造对象精准无误,并于3月15日前将《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花名册》(附件2)汇总上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按政府采购流程同步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和适老化改造施工机构,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

  2.入户调查。由评估人员和施工人员逐户入户调查,对老年人改造需求进行评估,拟定初步改造内容,并估算所需费用。由评估人员填写《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表》(附件4)和《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5)。

  3.公示。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和村(社区)同步采取适当形式对改造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公众监督。

  4.签订协议。施工单位将施工方案经与老年人进行确认后,施工单位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施工协议。

  5.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入户施工,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和村(社区)协助老年人家庭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施工,全部改造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6.资料整理上报。施工机构将所有适老化改造工作相关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汇总后交至区民政局。

  (三)验收阶段(8月底前)。第三方验收机构和改造对象所在村(社区)验收人员对照改造明细表开展入户验收,入户验收时要拍照备查,作为改造后照片留存。填写《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附件6),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第三方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区民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到施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各村(社区)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家庭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精准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试验区)、村(社区)要根据文件要求,梳理符合条件对象的名单,并积极与低保、特困、残疾人、脱贫户、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对象进行比对,确保人员精准,应纳尽纳,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的上报及公示等。

  (三)开展监督检查。区民政局、乡镇(街道、试验区)、村(社区)三级要加强对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第三方验收机构要严格标准,防止偷工减料,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4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花名册
                      3.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4.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5.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6.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7.2024年夷陵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一审:王仲丽;二审:王仕荀;三审:赵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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