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
报送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关于黄柏河流域35千伏输电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宜黄管〔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输电损耗、提升发电上网可靠性,同意建设黄柏河流域35千伏输电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2-420500-04-02-910439),项目单位为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夷陵区、远安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对4条35千伏输电线路(天一线、天棠线、尚棠线、棠西线)路径进行优化后原址改造,线路共计39.5公里,杆塔共计186基;对4条输电线路汇集开关站(35千伏棠垭开关站)进行改造,主要含35千伏开关间隔3组,改造后开关站采用无人值班方式。
四、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工程总工期约12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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