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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2-2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三峡坝区分局:按照《宜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就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时间及对象即日起至月日。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产品销售单位,在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三峡坝区分局:

  按照《宜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就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及对象

  即日起至4月30日。

  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产品销售单位,在车辆维修中销售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的维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总局第75、76号令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及相关维修单位扫描“鄂品通”二维码,加入主体责任信息库,排查销售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进货查验等验收记录、组装调试等销售记录。禁止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止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止销售经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二)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检查销售单位或相关维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设置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情况,进货查验情况等。通过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一致性,检查其蓄电池、充电器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对整车是否满足CCC要求进行判定(根据电动自行车随车文件合格证上填写的蓄电池、充电器、控制器、电机等关键件备案型号、生产厂等信息,检查现场抽查车辆所配相关关键件是否满足一致性要求)。目前,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均未纳入CCC强制性认证,凡标示有CCC标志的,均按照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委托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开展后处理,做到闭环管理。

  三、监督检查要求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所有相关销售单位信息均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辖区监管库”,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同步录入,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质量监督科(联系人:杨龙;电话:6340027;QQ:536777343)。

  附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描述与界定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描述与界定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抄送: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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