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涉矿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的管理,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宜自然资规发〔2023〕3号),起草了远安县《关于规范涉矿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点内容解读
《通知》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涉矿建设项目范围,包含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第二部分明确了涉矿建设项目砂石土处置路径。首先明确的是建设单位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除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砂石土作为处置对象;其次是明确了提交处置申请、批复、交易、缴款等4个处置步骤;第三部分明确了涉矿项目管理职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规定了各类项目对应单位的管理职责;第四部分是有关要求,明确了各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以管行业管环保、管安全职责。
《通知》对涉矿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资源提出了明确处置办法,填补了以往处置类似问题无法可依的空白,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我县采挖砂石土资源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矿产资源国有收益不流失。
三、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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