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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考核验收农村财务规范管理化工作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6-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保护广大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办的村级财务代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为村级组织管好财、理好财。区政府决定对各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保护广大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办的村级财务代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为村级组织管好财、理好财。区政府决定对各乡(镇)、街办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验收,现将对乡(镇)、街办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0分):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村级财务“双代理”协议签订情况;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农村财务管理工作(80分):民主理财情况;村级财务“双代理”情况;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档案管理情况;票据管理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

  3、农村财务监督及公开工作(10分):对村干部的离任和任期审计情况及农村财务公开等情况。

  4、奖励加分:按上限15分控制。

  二、考核方式、方法

  乡(镇)、街办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分项考核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和“一听二查三走访”的考核方式对乡(镇)、街办年度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百分制考评。

  1、日常工作考核。由区财政局和农林水局共同负责。

  2、年终工作考核。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农林水局组成考评小组,对照《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对乡(镇)、街办农村财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听取各乡(镇)、街办年度农村财务规范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凭证、帐簿,村级资金的监管措施;“三资”管理情况,会计电算化以及其他情况等;走访村、农户调查“三资”管理和财务公开执行情况。

  3、考核和计分。考评组要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汇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相关资料。哪项工作落实好的,计满分;哪项工作有明显缺陷的,视情况酌情扣分;哪项工作完全没有到位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三、奖惩办法

  1、年度考评总分在80分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办,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对考核评比获得先进的乡(镇)、街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安排下年度的项目建设资金。

  3、考核合格的乡(镇)、街办推荐1名优秀农村财务代理人员报区政府表彰和奖励。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乡(镇)、街办,当年不得享受评先评优资格。对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考核时间

  每年11月中下旬

  五、考核要求

  1、考核验收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街办村级财务的代理和监督管理职能到位,提高工作水平。考核工作中,考评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实事求是地考核乡(镇)、街办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被考评的乡(镇)、街办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客观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要通过考评,发现自身不足,学习其他乡(镇)、街办好的做法和经验,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各乡(镇)、街办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按照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汇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全面,书面上报区财政局(同时报电子版)。

  附件: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考核验收农村财务通知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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