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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6-14
关于调整《2011年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点军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鄂

关于调整《2011年点军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点军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筹集
    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2012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鉴于2011年度参合农民缴费工作已结束,为简化程序,各地在征收2012年度参合农民缴费时,将2011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欠缴部分一并征收,即征收60元。对于2012年放弃参加新农合的农户,需补征2011年度个人缴费应增加10元。
   二、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仍分为门诊基金、住院基金、风险基金三类,调整后的比例分别为17.4%、79.6%和3%。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
    新农合门诊补偿全部采用门诊统筹管理模式,分为一般门诊补偿和慢性病、重病门诊补偿两种。①一般门诊补偿:参合农民每次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由25%调高为30%,日封顶线由8元调高为10元,年封顶额仍为200元不变。②慢性病、重病门诊补偿:补偿病种由原来16种增加到21种(新增:重症精神病、癫痫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重病门诊补偿基金占门诊基金的10%。③将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政策由省另行制定)。
   (二)住院补偿
    1、起付线设置。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800元(艾家镇参合农民在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市中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200元调整为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乡级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变。
    2、封顶线设置。由“封顶线标准为5万元,参合农民每人在1年内累计补偿住院医疗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调整为“达到全国农村居民年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 
   3、补偿比例设置。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不分费用段调整为分费用段设置不同补偿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后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 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 补偿比例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元<医药费用<500元部分 50% 
 500元以上部分 80% 
县级医疗机构 200元<医药费用<1000元部分 50% 
 1000元以上部分 70% 
市级医疗机构 800元(500元)<医药费用<3000元部分 45% 
 3000元<医药费用<10000元部分 50% 
 10000元以上部分 5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元<医药费用<5000元部分 40% 
 5000元<医药费用<20000元部分 45% 
 20000元以上部分 50% 
    五、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省、市有另行规定以相关文件为准。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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