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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点军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月日点军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11年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点军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月日

点军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有效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严格监管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大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农产品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一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区经信局要努力配合市质监局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区卫生局、点军工商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区卫生局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滚里部门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严格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严肃问责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报道的管理,要重申相关规定,对失实和误报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规定,对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10日前)
  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至531日)  

  组织对本地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环节、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建立相关档案和台帐。督促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三)清理整顿阶段(6月1-9月30
  各乡镇(街办)、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区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将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0月31
  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追溯等长效监管机制。
  
(五)考核评估阶段(11月1-12月1
  区政府组织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主体。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办)负责本辖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具体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和空白,确保责任可倒查、可追溯。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需要。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区食安办。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和标识的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街办)、各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投诉举报网络和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员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入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局面,营造专项整治的有力声势和良好氛围。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曝光一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严厉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七)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分阶段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防止反弹。年底区政府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乡镇(街办),予以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各地、各部门每阶段结束后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121日之前向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主题词:食品安全工作 方案通知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月日印发

  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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