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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8-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点军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点军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点军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点军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现结合点军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

  防控与拆除重点区域:五龙新区、火车南站、工业园区、总部经济带等已编制控制性详规的区域,323省道沿线区域、景点景区、五楠路饮用水源保护区域、长江岸线区域、已签订项目用地协议区域。

  防控与拆除内容:坚决拆除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至少组织5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整治片区不少于2个。

  牵头责任单位:区防违查违办

  责任单位:点军城管大队、点军国土分局、点军公安分局、区建管局、区综治委、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办

  完成时间:820

  (二)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江南大道沿线;翻坝高速入口。

  清理整治内容:拆除未经规划审批发证,擅自在建(构)筑物立面设置和超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布幅广告)以及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牌等。

  清理整治目标:按统一规范和要求,对临街门店招牌逐街逐店清理和设置。

  牵头责任单位:点军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点军规划分局、区建管局、点军工商分局、点军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司法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计生局、点军供电公司等设置有户外广告的单位。

  完成时间:830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整治范围:点军街办各社区、辖区内的单位,背街小巷,公路沿线房前屋后等;市、区两级管养城市道路,空地绿地,城市公共设施场所,人行通道,建筑施工现场等;各类市场、临街店面等。

  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区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负责市区两级管养城市道路,空地绿地,人行道环境卫生整治和“野广告”的清理工作。点军街办负责辖区内道路(除市区两级管养以外),背街小巷,社会空地,各社区、辖区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及“门前三包”工作。点军国土分局负责待开发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开发单位清理待开发地块的垃圾,设置规范围墙,进行必要美化。点军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散体流体物质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确保不漏撒。点军公安分局、点军城管大队负责查处“野广告”印刷、制作、存放窝点,查处一起,处罚一起。相关社区负责清除辖区内“野广告”,各责任单位负责清除所属部门范围内设施上的“野广告”及“门前三包”工作。区交运局负责公汽及公共交通设施的环境卫生整治;区农林水局负责长江及区域内河流漂浮物及两岸环境卫生整治;区商务局、点军工商分局负责菜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其它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街道及其临街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其它各责任单位负责文明创建包干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管局

  责任单位:点军街办,区直各部门,各垂管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间:830

  (四)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区文明办采取包街道、包路段、包公共场所等方式,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负责教育引导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干部职工、学生、企业员工、妇女、共青团员“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点军城管大队根据《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的要求,对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

  牵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城管大队及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间:830

  (五)流动摊点和“七小门店”的管理

  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由联合执法专班,负责对主要路段、窗口地带及菜市场、学校周边流动摊点进行整治。点军工商分局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对“七小门店”进行整治,凡是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点军公安分局负责对发廊、理发店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网吧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点军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点军公安分局、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建管局、点军交警大队、点军规划分局、点军国土分局、点军工商分局、点军国税局、点军地税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卫生局、区交运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办

  完成时间:830

  (六)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

  整治内容: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加强现场执法管理,坚决取缔路边违法停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从7月1日开始由点军城管大队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点军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点军城管大队、区交运局

  (七)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治理

  整治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油烟、噪音污染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噪音管理规定,严格实施施工噪音、生活噪音管理,实施全时段、全天候、全覆盖管理,减少各类噪音污染。

  牵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点军公安分局、区建管局、点军城管大队、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二、行动部署

  (一)分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6月28日—73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一是深入开展专项宣传,各部门要将整治任务、方式方法、时间要求等向整治的对象作深入宣传,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阻力。二是要广泛开展社区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市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整治组织优势,做好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四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非法涂写、张贴“野广告”线索,点军城管大队对提供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100元;举报并协助点军城管大队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城管大队查处“野广告”窝点、破获“野广告”违法团伙的,奖励1000元。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8月中旬)。各专项整治要在7月上旬之前全面展开,7月中旬要有明显进展,7月下旬要有明显效果,8月上旬要有全面性的变化,8月中旬要初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时间和任务倒排的方式,实行销号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3、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区文明城市创建专班要加大过程和结果的督办,组织模拟检查,强化领导和监管,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二)分组模拟测评

  1、组织两次模拟测评。区文明办分别于7月初和8月初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随机模拟测评。将参与本次整治行动的点军街办、联棚乡、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为第一组),以及点军城管大队、点军公安分局、点军工商分局、区建管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点军地税分局、点军国税局、点军邮政、点军电信、点军供电公司、点军农行、点军信合、点军商行所属窗口行业(为第二组),分组进行测评排名,重点检查督促各乡镇街办、各窗口行业落实工作任务。

  2、设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区财政局从第一组的日常经费中分别提留1万元;区财政局从第二组的部门(单位)分别提留或收取0.2万元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由城管大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面积5万平方米以内、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分别向市城管局缴纳5万元、10万元、20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的各乡镇、街办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副乡镇(副主任)个人每月上缴500元作为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区财政局统一收取。

  3、出台奖惩办法。区文明办制定点军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根据两次模拟测评的情况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结果实施奖惩,奖励基金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中列支。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迎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连带问责。

  对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按下列标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责: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在禁烟场所抽烟、在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每2次扣1分,每项超过5次的,文明单位(行业、街办、社区、小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各部门工作区有卫生死角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各部门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每3处扣1分,5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各部门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的,1次扣1分,2次黄牌警告,3次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在整治期间各部门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点军城管大队、点军公安局、点军交警大队、区建管局将调查核实的违规人员名单以及所在单位抄告区文明办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区文明办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实行经济奖罚和行政追责

  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分整治迎检期间与创建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

  1、整治迎检期间,区文明办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根据两个组成绩排名进行奖惩,排名靠前有奖,排名靠后受罚,结果以文字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区领导,并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2、创建结束后,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沿袭使用,检查考核、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工作由点军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统筹,点军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建管局)具体负责。

  3、研究制定城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常态化、科学化、长效化。

主题词:城市环境方案通知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8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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