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坚持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资助、农户自筹等措施,努力改善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消除土危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动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现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改善居住环境。
(三)坚持经济适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厉行节约,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保改造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又美观大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落实农户申报、乡村委会审核、区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制定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办。
(二)对象。家庭具备申办农村个人住房条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群众,其居住的唯一房屋经鉴定为C级或D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并在区建管局备案的农村危房户。
四、改造方式和要求
全区2011年共有农村危房改造指标913户,完成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能完成改造者视为自动放弃受扶资格。
(一)改造方式。1、原址或就近重建。2、旧房改造,进行修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二)改造要求。1、选址科学,新建房屋为砖木、砖混等结构类型,已办理合法手续。2、新建房屋后,危房必须拆除。3、新建房屋外观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4、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农户危房改造自建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资金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
2011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上级补助标准为6000元/户,区政府按相关要求配套。
(二)补助标准
2011年点军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单位:元
户 类 别 |
C级改造 |
D级改造 |
重建 |
五保户 |
1000~4000 |
1000~6000 |
20000 |
其他困难户 |
2000~3000 |
2000~5000 |
6000 |
注:国有林场、葛洲坝移民等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三)指标分配
各乡镇(街办)将年度计划指标按三种改建方式和两类改造户类别共六个补助标准分配至各村(居)委会,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等住房特别危险、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
六、工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或村委会提名。村委会根据户主申请,拟定当年特困户危房改造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村民代表会讨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议定初步名单、改造类型。
(三)村级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初步名单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包含改造户姓名、地址、贫困户类型、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内容。
(四)村级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落实好联系人和帮扶责任人,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街办)。
(五)乡镇(街办)审核。乡镇(街办)组织专班到每一户核实情况,并拍摄危房原始照片。经审核确认的危房改造户,由乡镇(街办)签署意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统一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区审核备案。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并组织抽查后,签署备案审查意见,制发同意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批复通知。
(七)组织实施。批复同意通知下达后,各乡镇(街办)和村、组、户及帮扶人逐级落实责任,签订协议,启动和实施危房改造工作。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办)要加强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村镇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并拍摄施工中的照片存档。
(八)检查验收。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向乡镇(街办)申请验收;各乡镇(街办)要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户,拍摄新建房屋照片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到户检查复核。
(九)补助兑现。经验收复核合格后,区危改办统一行文,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达危房改造户个人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建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移民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在区建管局,负责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审核备案、信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补助兑现和迎接上级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乡镇(街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刻制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专用章,落实专班成员,负责政策宣传、资格审核、危房等级鉴定、数据录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三)强化责任。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区建管局负责业务指导,补助资金兑现和组织验收;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协调服务;乡镇(街办)、村委会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四)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区建管局要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直补到户,同时对危房改造进行审核、备案和验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确保住房安全;区国土、规划部门要优先依法办理危房改造重建户相关审批手续;区林业部门要优先免费办理用材手续;区财政部门要确保改造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发改、移民、农林水、建管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对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公示而领取补助资金的,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人追回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
4、点军区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附件1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 |
总数 |
点军街办 |
60 |
联棚乡 |
99 |
土城乡 |
500 |
桥边镇 |
215 |
艾家镇 |
39 |
合 计 |
913 |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乡(镇、街办)村(居)组(号)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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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上年家庭纯收入(元) |
农户类型 |
□林场户□移民户□五保户 □低保户 □残疾户□其他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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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房情况 |
原住房建造年代 |
原住 房结 构 |
原住房建筑面积 |
危房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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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住房情况 |
改造 方式 |
□原址翻建 □异地重建 □无房新建 □D级改造 □C级改造 |
建房方式 |
□ 自建 □ 统建 |
房屋结构 |
□ 砖木 □ 砖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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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
申请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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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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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 |
村(居)委会(盖章 ) 负责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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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办)审核意见 |
经审查,符合(C D)级危房(改造重建)条件,同意申报。 乡镇政府(街办)(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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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
乡(镇、街办)村(居)组(号)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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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房屋 产权 |
□ 归农户 □ 归村集体 □ 其他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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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自筹资金(元) |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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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
申请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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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 |
村(居)委会(盖章 ) 负责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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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办)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五保户其他困难户)户(C D)级危房(改造重建) 已竣工,同意申报补助元。 乡镇政府(街办)(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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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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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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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中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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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照片 |
注:至少一张照片内有房主
附件4:
点军区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甲方:乡(镇、街办)村(居)委会
乙方: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根据《点军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危房改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位于的个人住房属于农村危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乙方为(五保户其他困难户),计划进行住房(C级危房改造 D级危房改造重建),为(砖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甲方拨付乙方资金元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相关要求:(一)乙方在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二)严格按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危房改造,提供相关资料。
三、危房改造系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等。
四、资金拨付:乙方危房改造完成后,经区、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五、乙方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面积,对少批多建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乡镇(街办)危改办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居委会):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改造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 改造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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