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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4-12 加入收藏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湖北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确保及时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规章制度之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效。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避免上下一般粗。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反复评估论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扎实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法治督察范围。

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立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级政府规章制定等相关立法工作。

附件: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及决定议案项目(14件)

1.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流域综合治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起草单位:省水利厅)

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起草单位:省林业局)

3.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参与)

5.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起草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6.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起草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7.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起草单位:省审计厅)

8.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起草单位:省税务局)

9.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委政法委)

10.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起草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改)(起草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2.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起草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委老干部局参与)

1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省档案局)

14.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起草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政府规章计划项目(5件)

1.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人社厅)

2.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起草单位:省残联)

3.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修订)(起草单位:省国动办)

4.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气象局)

5.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民政厅)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6件)

1.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粮食局)

2.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委编办)

3.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司法厅)

4.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档案局)

5.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起草单位:省卫健委)

6.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司法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需及时制定、修改的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适时提请审议。

编辑:李  茜

责编:刘  卫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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