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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地方标准《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4 加入收藏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对散养户生猪养殖带来的影响,规范散养户生猪养殖行为,提升散养户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稳定生猪供应和公共卫生安全,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完成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对散养户生猪养殖带来的影响,规范散养户生猪养殖行为,提升散养户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稳定生猪供应和公共卫生安全,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完成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件发送至:77955359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51号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袁芃

  电话:0717-6909891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20日

  附件1.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引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养殖环境 

  5饲料与饮水 

  6兽药使用 

  7饲养管理 

  8引种 

  9自繁自养 

  10免疫 

  11卫生消毒 

  12驱虫灭鼠 

  13病死猪处理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瑞瑶、赵明、周建红、袁芃、钟琦、王孝忠。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717-6909919,邮箱:1064155785@qq.com。

  引  言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该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病。非洲猪瘟给生猪养殖产业带来严重的损失,阻碍了畜牧业的发展。散养户在宜昌市生猪养殖业占比大,生物安全基础薄弱,非洲猪瘟感染风险大。结合多年非洲猪瘟防控经验,制定本文件,建立了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有助于提高其非洲猪瘟防控能力,控制非洲猪瘟传播,降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的养殖环境、饲料与饮水、兽药使用、饲养管理、引种、自繁自养、免疫、卫生消毒、驱虫灭鼠、病死猪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散养户Free-range Farming

  不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养殖规模较小的养殖户。

  4养殖环境

  4.1选址与布局

  4.1.1场址应选择地势高、排水好、水源足、环境干燥、交通便利、利于防疫的的地点,远离河流、学校和干道等。

  4.1.2猪场应设有生活区、生产区分界明显,按地势由高到低布置。

  4.2猪舍建设

  4.2.1场区周围应设有围墙、灌木、铁网、防疫沟等设施和措施,与外界隔绝。

  4.2.2猪舍应达到保温隔热,地面墙壁应便于清洗,耐酸、碱等消毒液清洗,地面可用水泥材料,猪舍内部环境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

  4.2.3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1167的要求。

  4.2.4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如果存在交叉,规定错开使用时间,并做好消毒。

  4.2.5隔离舍应建设在相对生产区偏僻远离的地方,或与生产区相对隔离。

  4.3猪舍新建或改造

  猪舍门窗要严实,透气处加挂金刚纱网,进门处设消毒池;猪舍顶部用扣板吊顶或金刚纱网吊顶;猪舍内各栏圈间实体隔墙不低于1.2米,栏圈门密闭;专用管道排放粪污,做到雨污分离。

  5饲料与饮水

  5.1饲料

  5.1.1饲料原料应采用玉米、豆粕、小麦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或饲喂全价饲料,应符合GB 13078 要求。饲料原料及全价饲料到场后存放7天后开始加工或饲喂。

  5.1.2不应添加抗生素、激素及化学合成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物质。

  5.1.3购买的饲料原料需通风干燥存放。

  5.1.4饲料应现配现喂,不得饲喂色泽不一、霉败、生虫、变质或被污染的饲料。

  5.1.5不能饲喂泔水。

  5.2饮水

  5.2.1保障饮水充足,定期检测水质。

  5.2.2饮水设备需要经常洗清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6兽药使用

  6.1做好饲养管理,补充充足营养,减少疾病发生,从而减少药物使用。

  6.2规范兽药使用,定期查看并及时更换过期药品。使用前做好消毒。

  6.3药品疫苗通过指定兽药店或正规渠道购买。

  7饲养管理

  7.1饲养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外出、采购等活动应由其他人负责。

  7.2饲养管理人员进入猪舍必须更换专用的衣服和鞋子,每天巡视猪舍,察看猪群的健康状况。

  7.3饲养管理人员只能在猪舍过道走动和饲喂,避免进入栏圈接触猪群。

  7.4饲养管理人员在不同猪舍走动时,必须更换专用的衣服和鞋子。扫把、料车、料勺等清扫用具和生产物品做到专舍专用,不得串用,不得拿出外用。

  7.5饲养管理人员应尽量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包括饲料、配种、免疫、治疗和死淘等情况。

  7.6饲养管理人员不应在其他养殖场间相互走动,外出回来后应消毒、洗头洗澡、更换衣服,至少隔离2天不进入生产区。

  7.7场内不应饲养禽类、犬猫及其他动物。

  7.8猪舍内每个栏圈的门应牢固严实,杜绝猪嘴接触到过道路面。

  7.9猪群饲养密度应合理并尽量降低密度,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栏面积表示。参考表1的规定。

  表1饲养密度参考表

  

  猪群

   每头猪占栏面积/m2 

  后备母猪

  1.0~1.5

  种公猪

  5.5~7.5

  空怀、妊娠母猪

   1.8~2.5 

  哺乳母猪 

   3.7~4.2 

  保育仔猪 

   0.3~0.4 

  育成猪

   0.5~0.7 

  育肥猪

   1.0~1.2 

  配种栏

   5.5~7.5 

   8引种

  8.1坚持自繁自养,如果需要引种,应从非疫区持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严禁从疫区引种。

  8.2引进的种猪在隔离舍内至少观察4周,经过观察健康、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9自繁自养

  9.1配种

  9.1.1观察7到8月龄的后备母猪发情情况,准备在第二个发情期配种。配种前公母猪做一次非洲猪瘟病原检测。确定均为病原阴性开始配种。

  9.1.2配种前,对母猪和公猪生殖器进行消毒处理。

  9.1.3配种时,母猪和公猪爬第一次配种后,间隔8到12小时,再复配一次。

  9.1.4夏天配种时间应选在凉爽的早晚,冬天配种时间应选在中午前后。

  9.2后备种猪管理

  9.2.1采用定栏饲养方式,猪只到达4个月龄时,可考虑公、母猪分栏饲养,并允许自由活动。

  9.2.2以60kg体重分为两个阶段培育,60kg以下时,采用自由采食和饮水。60kg以上时,限制饲喂,在配种前的7到10天内,喂养短期优质饲料。

  9.2.38个月龄的后备母猪体重约130kg左右,10个月龄的公猪体重约140kg左右,可以考虑后备母猪和公猪配种。

  9.3空怀母猪

  9.3.1配种后28天时对空怀母猪分群,保持适宜的日饲喂量,分2次饲喂。

  9.3.2每日巡查发情情况,用成年公猪查情,做好记录,避免漏配,做到适时适配。

  9.4妊娠母猪管理

  9.4.1在怀孕后的第4周至产前4周期间,应单独饲养,饲喂妊娠母猪料,每天2次喂食。

  9.4.2在产前4周期间,饲料转换为哺乳母猪料,并逐渐增加日饲喂量,每天2次喂食。

  9.4.3在产前7天,应转至分娩舍,妊娠母猪对温水清洗和体表消毒,应保持8到9成膘。

  9.5哺乳母猪

  9.5.1进入分娩舍后,保障充足饲料,每日分3到4次饲喂。产仔期间,只供给饮水,不喂饲料。产仔7天之后,增加日饲喂量,依据母猪体况和带仔数量,增减给料量。

  9.5.2接产期间,用0.1%高锰酸钾水浸湿毛巾,消毒擦拭母猪乳房和阴部,产后迅速用接产布擦净仔猪口鼻腔粘液、体表胎膜粘液,掐断结扎脐带并涂上碘酒。

  9.5.3去除仔猪乳牙,哺乳饲喂,及时清除胎衣、死胎、木乃伊,用湿布擦净母猪腹部和后躯。

  9.6哺乳仔猪

  9.6.1出生3天内训练仔猪固定乳头,吃足初乳,出生2天到3天,采用肌肉注射补铁针剂。 7日龄诱食槽料,15日龄应全部补料。做到少喂多添,确保饲料新鲜。

  9.6.2用于育肥的仔猪应在15日龄内去势。

  9.6.3在仔猪出生至断奶期间,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9.7断奶仔猪

  9.7.1仔猪可在21日至25日龄时断奶,断奶后饲喂专用断奶乳猪料,自由采食和饮水。

  9.7.2断奶10天后采用阶梯式换料方式,将专用断奶乳猪料改为保育料。

  9.8育肥猪

  9.8.1在仔猪转入育肥舍的初期,继续饲喂仔猪料。5天后过渡为保育料,自由采食和饮水。

  9.8.2当体重达约50kg时更换为中猪料,当体重达约80kg时更换为大猪料直到出栏。

  10免疫

  10.1应制订和实施猪只的免疫程序,做好猪群的基础免疫。

  10.2采用一猪一针头的原则,免疫前用具应彻底消毒,免疫前后注意防止应激,增强猪只免疫力。

  10.3免疫时注重疫苗质量。

  11卫生消毒

  11.1饲养管理人员及时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和水槽干净,维持地面清洁。

  11.2在猪舍门口设有脚踏消毒盆、挂衣设施、洗手消毒盆等,进入时应消毒。

  11.3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从外进入场区的车辆人员用戊二醛等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

  11.4栏圈应定期清洗消毒,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消毒液按比例配置。

  11.5猪只转栏前,必须对经过通道和栏圈提前进行彻底消毒。

  11.6每批猪出栏后,用高压水枪彻底清洗圈舍,再用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2次,空栏1个月以上。

  12驱虫灭鼠

  12.1猪舍和饲料房的门窗、吊顶要加挂金刚纱网防蚊虫。

  12.2场区内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清理死鼠和残余鼠药,对其无害化处理。

  13病死猪处理

  13.1发现猪出现精神不振、饮食减少等异常,及时移至隔离舍饲养,由兽医诊断治疗,注意沿途消毒。

  13.2死亡猪立即用防渗漏的口袋装好,由收集车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13.3病死猪按照 GB 16548 进行处理,对其消毒按照 GB/T 16569—1996 进行。

  13.4当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发生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宜昌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非洲猪瘟背景下散养户生猪养殖技术规范

  被修订或整合标准名称 

  无

  被代替标准编号

   无 

  起草单位

  (盖章)

   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阳市动物疫控预防控制中心

   1.项目简介:

  (包含研究背景、政策依据,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一、研究背景

  非洲猪瘟对国内生猪养殖产业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散养户因其养殖规模较小、养殖条件较差、防疫意识差、经济基础弱等因素,更容易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同时也加剧了非洲猪瘟的传播和扩散。生猪养殖业是宜昌畜牧业经济的重要产业,但目前规模化程度不高,散养户占比较大,散养户生猪养殖在防控非洲猪瘟方面存在巨大的风险。本标准针对散养户实际,在非洲猪瘟背景下提升其对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减少过多的防疫硬件投入,因地制宜开展生猪养殖。因此,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升市场主体自主防疫能力。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间)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措施,做到封闭式饲养。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术语与定义、养殖环境、饲料与饮水、兽药使用、饲养管理、自繁自养、引种、免疫、卫生消毒、驱虫灭鼠、病死猪处理等方面制定该技术规范,加强生猪散养户防控非洲猪瘟的能力。

  四、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相关行业组织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指出,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本标准制定指导生猪散养户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与这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符。

  五、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所规定的猪舍建设要求应达到保温隔热,地面墙壁便于清洗,耐酸、碱等消毒液清洗等要求参照《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本标准中饲料原料应采用玉米、豆粕、小麦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原料,这项要求参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本标准对病死猪处理后的消毒应符合《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本标准与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2.技术路线:

  (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指标及要求、主要试验及试验方法、验证结果等依据或理由。)

  主要技术要求有在养殖环境方面,场址应利于养殖和防疫、各功能区分界明显、场区净污道分开、改造新建猪舍需加挂金刚纱网和风扇。在饲料与饮水方面,提倡饲料现配现制、饲料应通风干燥保存、保障饮水充足并定期检测水质。在兽药使用方面,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定期查看及时更新药品、正确合理用药。在饲养管理方面,饲养管理应由专人负责、避免在其他养殖场走动、每天巡视猪舍、注意猪群健康状况。在引种方面,坚持自繁自养,引种要求来自无非洲猪瘟的养殖场、混群前隔离检疫等措施。在免疫方面,按照免疫程序做好猪群的基础免疫、免疫前后用具消毒。在卫生消毒方面,进入猪舍应消毒并更换衣服鞋子、栏圈定期清洗消毒。在驱虫灭鼠方面,加挂金纱网防蚊虫、定期投放灭鼠药。在病死猪处理方面,做到发病猪及时隔离诊断、死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标准编制首先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访谈的方式,收集散养户防控非洲猪瘟的经验方法,再开展发生非洲猪瘟的散养户和未发生的调查,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散养户养殖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措施和有效方法,实现非洲猪瘟发生病例为零,整村生猪成活率提高至97%,年出栏生猪6300余头。

  3.标准比对:

  (包括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与国际标准对应关系及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情况,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上位标准的比对情况。)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非洲猪瘟标准规定,要强化散养户非洲猪瘟的监测,引进种猪需要从未发生非洲猪瘟的猪场或地区。本标准规定要求从无非洲猪瘟场引种。当前省及国内外关于非洲猪瘟的标准集中在诊断、防治、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样品采集等方面,生猪养殖方面的标准主要在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感染非洲猪瘟恢复生产等方面。目前暂无散养户防控非洲猪瘟的养殖技术标准。本标准在养殖环境、饲养管理方面部分参照了《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NY/T 4033-2021)、《宜昌市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规范》(DB4205/T 85-2021)等生猪养殖相关标准。在卫生消毒、驱虫灭鼠、病死猪处理部分参照了《非洲猪瘟诊断技术》(NY/T 4033-2021)、《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5部分:无非洲猪瘟区》(GB/T 22330.5-2008)、《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 18648-2002)等非洲猪瘟防治相关标准。

  4.风险分析:

  (分析标准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能出现的重大意见分歧等, 以及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 出现的重大意见分歧处理情况。)

  本标准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未产生较大的分歧意见,一致认为本标准可行性高、符合宜昌市散养户生猪养殖实际,有利于提高散养户防控能力,值得推广运用。

  5.宣贯实施计划: 

  一是组织宣传培训。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村级防疫员培训学习本标准,再由村级防疫员负责对散养户的具体宣传工作。

  二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提高标准的宣传效果,确保散养户学习掌握标准的内容,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产活动。

  三是建立监督实施的制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考察,将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考核内容。

  6.专家组:

  (标准主要编制研制人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业、联系方式等)

  标准主要编制研制人员为余瑞瑶、赵明、周建红、袁芃、钟琦、王孝忠。

  余瑞瑶,负责标准制定的组织协调、标准的审查工作,单位是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称职务是高级兽医师,专业是动物科学,联系方式是15171772004。

  赵明,负责标准的技术推广工作,单位是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称职务是高级兽医师、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专业是动物医学,联系方式是13508605988。

  周建红,负责标准前期调研协调、数据汇总工作,单位是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称职务是高级兽医师、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专业是动物医学,联系方式是13972579119。

  袁芃,负责有关问卷的编写、标准起草工作,单位是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称职务是兽医师,专业是预防兽医学,联系方式是18716427651。

  钟琦,负责联系散养户、数据整理工作,单位是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称职务是兽医师,专业是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联系方式是15072537654。

  王孝忠,负责组织标准编制相关活动、标准审核工作。单位是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称职务是正高级兽医师、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专业是兽医,联系方式是13507204059。

 

  附件3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标准名称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职务或职称 

                             

 联系方式  

                                     

   意见、建议和理由:

  除整体性、结构性意见外,请尽量具体到标准的章、条,例如:xx(章或条) “xxxx”修改为“xxxxx”,理由是“xxxxx”。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填写时删除斜体的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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