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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省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解读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8-26 加入收藏
为落实落细“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加快《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实施,全面推进湖北生态省建设,立足生态省建设现状,依据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8〕2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

  为落实落细“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加快《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实施,全面推进湖北生态省建设,立足生态省建设现状,依据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8〕2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鄂环委办〔2018〕4号),2019年8月23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宜昌市生态省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发〔2019〕14号)。该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及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与需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2019年宜昌市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主要按照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分别设置,以推进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省建设推进机制、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其他工作任务七大板块进行具体分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任务节点与考核流程,紧扣标准遵循,认真研究《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对照评判标准开展创建及自查评估,找准差距,准确评估,及时上报。同时也要加强考核督办,对各县(市、区)生态省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视情况对重大问题开展现场核查,考核按百分制打分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以市环委会名义通报,并建立奖惩机制。将生态省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确保方案得到有效实施,要求各单位在市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各市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与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全市生态省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地位,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建立生态省建设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主要领导领衔、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格局,将生态省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实化创建措施,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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