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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2-0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专委会,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市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专委会,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市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联系人:朱  敏(6223182,13997723055)

贺夏兵(6226197,15971673399)

 

 

宜昌市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5号)要求,为扎实做好煤炭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转作风、抓落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当前煤炭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压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时限

(一)排查整治范围:围绕煤矿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和推动落实关闭任务,重点检查整治瓦斯等灾害及矿井关闭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和保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时限:即日起至自2017年12月31日

三、排查检查内容

(一)煤炭行业

1. 2017年煤矿关闭情况。重点检查关闭验收进展情况,是否严格关闭退出标准,是否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火工品由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撤除设备、炸毁并封闭填实所有井筒,填平场地。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市级检查验收组,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现场综合验收,填写《宜昌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现场验收表》,明确书面验收意见。

2. 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巡查,办公及生活设施是否拆除,拟转型房屋等设施是否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是否已注销相关证照等内容。各县市对2016年全市已关闭退出的72处煤矿进行全面检查,按省文件要求,市级复查面不少于30%。

3.未关闭煤矿停工停产情况及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交办整改问题,省安委会、各部门挂牌督办的各类隐患以及近期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落实情况等。由市安监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现有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全覆盖,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部停工停产。

4.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整治瓦斯等灾害及矿井关闭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专项治理情况。加强巡查暗访,采取“四个一律”等措施,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各企业要迅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各产煤县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煤矿瓦斯治理及监察执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措施。

(二)电力行业

1.电力设施保护:全面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隐患排查整治。对以下严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防范并依法监督整改:

(1)机械施工。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穿越的公路、铁路、桥梁、施工及城市建设等的塔吊、打桩机、移动式起重机、挖掘机、打夯机、顶管机、盾构机等大型机械施工的情况。

(2)违章建筑。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构筑物、建筑物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新建、扩建构筑物、建筑物的施工的情况。

(3)基础挖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土、动土、挖沟,导致线路杆塔、拉线等基础缺土严重的情况。

(4)树木障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高杆、速生树木,近地点植物快速生长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5)异物触线。风筝、条幅、地膜薄膜反光膜、钓鱼等引发触线的情况。

(6)山火放电。烧荒、烟花等引燃山火的情况。

2.电力设施建设:重点检查在建电力设施建设现场安全情况,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落实;现场设施,如井、坑、洞、盖板、栏杆,保温、照明、通风等完好情况;机械设备的防护罩、壳,各种特种设备和特殊用品等使用管理情况;电气设备预试、校验是否如期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定期试验情况,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是否存在缺陷等。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12月8日)。全面排查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企业全面自查,县市全面排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市级检查督查。务必实现三个“全覆盖”,即企业实现自查全覆盖,县市区对全部煤矿检查全覆盖,市级抽查县市区全覆盖。排查要详细列出隐患点及相关重点问题。

(二)隐患治理阶段(12月9日-12月16日)。针对排查出的相关问题务必实现四个“整改到位”,即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县市区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抽查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问题市级挂牌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17日-12月24日)。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四)问责整改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严肃问责;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五、检查督查分组

市煤炭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县市区、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1.煤炭行业安全检查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参加。

2.电力设施保护检查督查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参加。

3.电力设施建设安全检查督查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检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县市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有力有序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成员单位、县市区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较多的地方开展反复督促和检查,确保全方位全覆盖。对2016年已关闭退出煤矿、2017年关闭煤矿、现有停工停产煤矿、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整治。

(三)深入排查,整治到位。各成员单位、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格、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尤其是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深入逐一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四)强化抽查监督,保证工作落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抽查监督,围绕检查出的问题,要定期不定期“回头看”,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原则,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五)严肃追责问责,狠抓工作作风。各成员单位、县市区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强力措施推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防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酿成事故,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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