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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1-2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快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宜昌市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宜市淘能〔2016〕2号)要求,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11月下旬对有关县市区(高新区)进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程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宜昌市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宜市淘能〔2016〕2号)要求,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11月下旬对有关县市区(高新区)进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程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是否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责任人,是否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2016年内全面完成所列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已完成今年所列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由所在县市区(高新区)政府提交《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及图片。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三)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近期组成专班(时间另行通知),对纳入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督查,督查主要方式是查看现场、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刘玲利
  联系电话:6226197 18271360202
  电子邮箱:582390554 @qq.com
  附件: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表  

 

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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