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03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统计局: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现行国家工业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此,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现行国家工业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此,工业企业在申报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为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分为两种类型,即新开业企业和“规下转规上”企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申报的时间要求也不同。
  (一)月度申报:2017年度月度审核工作于3月至12月期间进行,主要申报类型的为新开业企业,各县市区经信局应于每月14日前将申报名单报至当地统计局。
  (二)年度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类型为“规下转规上”企业,即上年或上年以前成立的法人企业(以项目备案、营业执照时间为准)申报时已达到规模标准;第二批申报类型为“规下转规上”企业和新开业企业。两次申报时间分别在10月和11月底。
  三、所需电子版材料
  1.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5.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组织工作
  1.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和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列出重点申报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做好申报资料准备,同时将重点申报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委备案。
  2.重点申报企业达到申报条件时,各县市区经信局要积极与当地统计局联系,强化业务指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企业,按照申报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将申报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将汇总各县市区的申报名单,与市统计局衔接核对,努力提高每次申报的成功率。
  4.市经信委要了解没有申报成功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经信局及企业,县市区经信局要协助企业认真整改,确保下一次申报成功。
  5.各县市区经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严格按照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申报要求,对企业进行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对资料不规范的企业耐心指导,及时修正,达到申报要求后及时上报;对未达到申报条件企业一律不得申报。要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及时了解企业投资与生产情况,掌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成长情况,对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他们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制度,及时帮助指导他们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的统计不重不漏。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昌市统计局
  2017年1月19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