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在宜军工企业,各相关民爆、电力、通信企业,委机关各办(局、室):
现将《2017年宜昌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7年宜昌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2017年宜昌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要求,市经信委将在全市经信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国防科工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全市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步进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宋祥林任组长,委机关各办局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国防科工办负责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联络工作,其他办局室负责开展对口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安排
(一)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制定本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周密部署有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
(二)实施阶段。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宣教培训、现场检查、安全研讨、应急演练、经验交流等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类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2)积极开展科技强安专题活动,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3)组织参与评选“湖北省第二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公益活动,参与“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推广宣传一批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安全文化、重视本质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典型示范企业,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组织参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不断扩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覆盖面,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5)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办协调宜昌移动公司、宜昌联通公司、宜昌电信公司按规定时间向全市手机用户群发公益短信,随时提醒安全行为。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各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
(2)组织事故案例图片展、身边典型事故反思大讨论、事故肇事者(受害者)“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全员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各在宜军工企业和民爆、电力、通信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认真对照自查自纠自改,并对照“两化”系统中更新的2016版排查标准和省安委会评选推荐的企业优秀清单样本,集中完成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更新工作。针对高温季节和各行业生产特点,重点围绕防洪、防汛、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坍塌、防疲劳作业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动员企业全体员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3)按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小火电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协调办联合市发改委,邀请专家,对全市小火电项目进行再检查。
4、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在宜军工企业和民爆、电力、通信行业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规范演练程序,突出现场处置,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结阶段。“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督促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及时向市经信委提交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头,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部署,提前谋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积极参与省、市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大力推动安全法治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围绕活动主题,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的活动特色,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情况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委。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单位“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导、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于7月1日前报市经信委,收集汇总后向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鲍继权13997701958
史红梅13477197757
传真:0717-6225026
电子邮箱:164798118@qq.com
附件2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参加省知识竞赛(人) | 组织文艺演出(场) | ||
组织安全展览(场) | 组织安全征文(篇) | ||
群发安全短信(条) | 组织安全讲座(场) | ||
制作宣传展板(块) | 播放公益广告(次) | ||
放映警示教育片(场)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
出动宣传车(车次) | 组织演讲比赛(场、人) | ||
组织应急演练(场) | 参加演练人数(人) | ||
媒体宣传报道(篇) | 组织技能培训(场、人) | ||
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含省工办门户网稿(篇) | 所在县市区政府拨付活动经费(万元) | ||
隐患排查数(个) | 隐患整改数(个) |
注:请将此表与总结报告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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