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加强产学研合作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1-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7号)精神,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补助与奖励事项的推荐、审核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和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7号)精神,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补助与奖励事项的推荐、审核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四条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补助与奖励的申报、专家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奖励与补助事项界定

  第五条 为规范产学研合作补助与奖励事项,对有关内容进行界定。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产品的研发及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而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开展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产权经纪、科技培训和专利代理等专业化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是指以新型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以推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的研发机构。

  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是指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通过行政认可的行业协会)认定的技术创新联盟。

  科技保险是指为了科技型企业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它是国家科技部与保监会共同认定的一系列涉及科技活动的保险业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或购买高校院所(含学院、成果所有人)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费,均以当年实际支付额度核算给予资助。

  第三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由宜昌市科学局每年年初以红头纸质版和科技网站电子版的形式下发补助与奖励事项通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当年下发的申报通知,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企事业单位,受理、初审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按时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推荐。

  第七条 申报单位申报补助与奖励事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宜昌市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三)依据协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果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的,还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相关收据;

  (四)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五)技术合作、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原始合同(协议)有补充协议(附件)的,还需提供补充协议(附件)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推荐补助与奖励事项时,需提供推荐函及《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九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按时按要求推荐属地补助与奖励事项,逾期宜昌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第十条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汇总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在2个月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复审和专家审核工作,提出补助与奖励事项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对专家审核过程中存疑的申报材料(单位),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和宜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验)。

  第十二条 对专家审核和现场实地核查(验)无异议的补助与奖励事项,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形成综合意见建议后,提请中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对中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的结果,在宜昌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材料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对所有反映意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证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提出异议当事人。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宜昌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宜昌市财政局对补助与奖励事项作最终审定并联合下文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兑现手续。

  第十五条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补奖额度计算说明

  第十六条 在计算补助与奖励额度时,先计算出某个单位单个事项应补奖金额,再将多个事项补奖金额累加。出现小数时,则对累计之和以四舍五入规则计算成整数额度进行补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属地财政部门落实补助与奖励政策兑现。

  第十八条 对以欺骗、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补助与奖励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出取消获得补助与奖励资格并追回补助与奖励资金,进行不良记录,3年内对该单位不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也不推荐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宜昌市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补助与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作事项

  

 

  合作单位

  

  (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类型

  

 

  付款金额或立项获得资金(万元)

  

         
         
         

 

  合计(元)

  

 

  企业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或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创)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宜昌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____县(市/区)___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合作事项

  

 

  实际付款或立项获得资金(万元)

  

 

  拟奖金额(万元)

  

 

  联系人

  

 

  电话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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