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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2-05 加入收藏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办文〔2017〕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体系>的通知》(宜办文〔2017〕54号)要求,参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办文〔2017〕39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体系>的通知》(宜办文〔2017〕54号)要求,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139号)和《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鄂统计文〔2017〕43号),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宜昌市统计局制定了《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pdf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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